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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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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文化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礼仪策划、会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经营电子商务;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数码产品的销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持有其100%股权。

  深圳微普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九)深圳蜂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赫旋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402

  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业务范围: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器、制冷设备、水电、机电设备的上门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机顶盒的维护服务;终端设备的销售、上门安装服务;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电脑及配件、金属材料、汽车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电子节能产品、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系统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云计算分析与大数据信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脑安装维修;机顶盒、终端设备的维修;仓储服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持有其84%股权。

  深圳蜂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十)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忠伟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08月0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创维科技工业园综合大楼元件厂一层

  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业务范围:光电材料、光电器件、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光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光电材料、光电器件、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液晶器件持有其100%股权。

  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十一)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1年04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4楼(仅作办公)

  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研究、经营数字视频广播系统系列产品(含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研发、销售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及服务;软件研发、销售及服务;集成电路研发、销售及服务;电信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接入设备及传输系统的研发和销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研发、销售;汽车电子类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生产);智能系统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数码、视听产品的设计、销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智能应急广播设备及系统、教育设备及系统、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天线、射频及微波器件、钢结构、通信铁塔、电力铁塔的技术开发、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化活动策划;生活用品和日用品的销售;经营货物进出口;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玩具、灯具、礼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液晶监视器、大屏幕液晶拼接系统、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频图像存储及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室内外LED显示系统、智能会议屏、投影、电子白板、智能安防、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办公系统及终端、智能音箱、智能门及智能锁、摄像头、门磁、烟感、智能开关插座及网络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数字视频广播系统系列产品(含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生产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及服务;软件生产;电信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接入设备及传输系统的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生产;电子、数码、视听产品的生产;智能应急广播设备及系统、教育设备及系统、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天线、射频及微波器件、钢结构、通信铁塔、电力铁塔的生产、工程承包;机动车停放服务; 生产液晶监视器、大屏幕液晶拼接系统、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频图像存储及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室内外LED显示系统、智能会议屏、投影、电子白板、智能安防、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办公系统及终端、智能音箱、智能门及智能锁、摄像头、门磁、烟感、智能开关插座及网络产品。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液晶器件、才智商店、STRONG、汽车智能、群欣安防、蜂驰信息、微普特、蜂驰电子、光学科技、深圳创维数字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总额度包括已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金额和新增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在总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相关银行核准及相关子公司具体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明细金额和期限等,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为保证担保事项的顺利实施,上述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定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担保决策,财务负责人负责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为控制担保风险上述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事项需逐一履行并提供等金额及等期限的反担保,并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除Strong集团子公司)。

  4、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调整及新增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以上被担保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时,以上子公司(除Strong集团子公司)均提供等额等期限的反担保。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6,422.65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3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为子公司提供全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15,5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84%(按照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76,315.61万元计算)。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1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申请3,500万元融资,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拟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公司需向高新投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高新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表决通过。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为扶持南山区优质企业推出与高新投合作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南山区抗疫专项”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3,500万元融资。

  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高新投拟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公司需向高新投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企业的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3、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6、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7、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事项说明

  高新投与深圳创维数字签署《担保协议书》,为深圳创维数字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本次融资业务存续期及到期之日起两年。为此,公司需向高新投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负责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上述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应由深圳创维数字承担的全部债务及《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由高新投垫付的其他费用(具体范围根据合同约定为准),反担保期限为本次融资业务存续期及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3,5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增强公司的偿债保障,有利于降低成本,本次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的相关事项。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6,422.65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3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新增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93%(含本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为子公司提供全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1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84%(按照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76,315.61万元计算)。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1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70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数量为3,637.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数量为476.3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9月28日上市流通。

  5、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2018年4月12日获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5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0,931,280股,变更为1,069,896,280股。

  6、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同意公司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6.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66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7名,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数量为460.8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8月24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069,896,280股变更为1,074,504,280股。

  7、2018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8月22日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10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3名离职员工上述40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4,504,280股变更为1,074,103,280股。

  8、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5.41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

  9、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4月23日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40名离职员工上述1,19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4,103,280股,变更为1,072,909,280股。

  10、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4.9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3日。

  11、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9月11日获得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2名离职员工上述659,4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58,938,128股,变更为1,058,278,728股。

  12、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74.55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上述21名人员均已离职,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6,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5.61元/股或4.66元/股,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1,754,190.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

  注:因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以截至2020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计算。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16,5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1,754,190.00元,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因此,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21名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的316,5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与公司旗下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该等离职员工不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5.61元/股或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6元/股,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所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以及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的公司减资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1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系合作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本次合作事项尚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根据审计、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推进和落实。未来在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该项目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合作各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否最终签订和能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实现产业协同,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拟与关联方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新世界”)66%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创维数字(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对方中,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收购其所持创维新世界股权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本次拟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仅为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细节尚需最终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予以确定,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9193X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

  注册资金:香港元18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6月07日

  营业期限:自2000-06-07起至2030-06-07止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2-24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高清晰度电视、数字彩色电视机、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等离子电视、高画质激光视盘、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通讯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电子网络技术、上网终端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业务,并从事校园、社区网络化建设的研究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家用电器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五金建材、钢材、装修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有毒、危险化学品)、汽车、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停车场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B502T

  经济性质: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权

  注册资金:人民币15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6日

  合伙期限:长期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70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

  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创维新世界团队持股平台,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J4X9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性企业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晓晖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1日

  营业期限自:自2017-05-11起至2037-05-11止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701室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并提供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并提供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

  基本情况: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以VR、AR产品研、产、销等为主营业务及相关系统平台、内容分发为一体的产品及服务提供商。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意向书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权转让意向

  1.标的股权:按照乙方与丙方于2017年8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33%的股权转让给丙方,在上述乙方持有目标公司33%股权转让至丙方完成后,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拟将持有标的公司剩余66%的股权转让至甲方,丙方同意放弃上述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公司66%股权的优先权。

  2.排他期:自本意向书签署生效之日至2020年8月30日的排他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标的公司的股权及/或标的公司的资产与第三方筹划、洽谈、协商标的公司股权及/或标的公司的资产收购、转让、增资、合作、抵偿等任何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股权变化及/或标的公司资产贬值事宜。甲、乙双方力争在此排他期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如排他期内未完成股权转让,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排他期。

  3.本意向书仅表示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不是双方必须最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承诺。本意向书因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而终止,各方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本意向书的;

  (2)符合本意向书约定的终止条件的;

  (3)各方按照本意向书约定执行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相应股权转让协议时;

  (4)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时。

  (二)、股权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考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

  (三)、审计及股权评估的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意向书签订后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委托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对乙方拟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

  (四)、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必要程序

  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中国国内A股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及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程序。

  1.甲方若履行本次股权受让的投资将会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按照中国A股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则等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及股权转让交易的审批程序。

  2.甲方受让乙方持有标的公司66%股权之前,乙方应先将其持有标的公司33%的股权按照乙方与丙方于2017年8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约定转让给丙方,在乙方完成对丙方标的公司33%股权转让手续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乙及时履行本意向书的约定。

  (五)、其他

  甲方系中国国内A股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意向书项下甲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事宜尚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决议批准后生效。如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决议未能批准通过上述股权受让事宜,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如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决议批准通过上述股权受让事宜,则上述股权受让事宜按本意向书执行。

  五、本次交易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推动自身产业的转型和发展,本次交易是公司整体战略

  的重要举措,是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的重要布局。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存在风险

  (1)本股权转让意向书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2)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协议,尚未确定标的公司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有待进一步尽职调查及双方协商。

  3、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协议仅为股权转让意向书,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双方最终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获得标的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将对公司产业布局、业绩增长等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前述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文件仅为意向性文件,是基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及正式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文件为准。

  2、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沟通和论证,本次交易是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实现产业协同,更好地发展公司主业。本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3、《股权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1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创维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创维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维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创维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第446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9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1楼。

  3、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7H244030001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4891X5

  5、法定代表人:鄢红波

  6、注册资本:122,345万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比81.736%;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267万元,资本公积4,733万元),占比12.479%;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7,078万元,资本公积4,733万元),占比5.785%。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创维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创维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经营管理负责制。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履行财务公司战略决策职能。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负责审议决定《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项事项。股东委派监事,是创维财务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负责,主要对创维财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创维财务公司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之间各司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架构设置如下:

  ■

  根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创维财务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稽核审计部,实施对创维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稽核审计等方面的管控,在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审定创维财务公司的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对创维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进行监督。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负责资产负债的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专门从事对外投资风险审查的机构。信贷审查委员会是负责对授信、贷款、票据贴现和承兑、担保及其他与创维财务公司信贷管理有关的业务进行评审的机构。

  创维财务公司设立了八个专业职能部门,包括结算业务部、金融服务部、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办公室、信息管理部,其中风险管理部直接向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稽核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汇报相关工作。

  结算业务部负责建立创维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体系,实施资金结算业务;设计集团及成员单位资金结算管理方案;管理成员单位结算账户及创维财务公司银行账户;负责开拓金融市场业务和金融产品的推介。

  金融服务部负责统筹管理集团及成员单位在银行的授信和贷款等事项;统筹管理集团及成员单位在公开市场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协会中票、短融、超短融以及交易所公司债;根据集团外汇管控政策,为成员单位提供外汇风险敞口管理、结售汇、外汇衍生品等咨询服务。

  信贷管理部负责创维财务公司信贷经营,对外投资、融资租赁等业务,成员单位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创维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与流动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全面预算管理。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创维财务公司风险体系运行状态的日常监测及对各部门业务的日常监督;负责创维财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创维财务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和工作流程,开展监督与评价,确保财务公司合规运营。

  稽核审计部对创维财务公司执行金融法规及各项业务制度情况实施稽核,督促创维财务公司内部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审查评价创维财务公司治理及各项经营活动的效果;实施创维财务公司董事会要求的专项稽核和其他事项。

  办公室是创维财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综合办事与协调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招标采购、档案管理、招聘考核等。

  信息管理部负责创维财务公司各类信息技术、运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创维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了稽核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建立了稽核及风险控制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创维财务公司的经济与业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稽核。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项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创维财务公司根据各项监管法规,就资金结算及资金管理制定了全套的资金结算管理与业务制度。每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活动、关键输入输出、主要业务规则,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创维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创维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创维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创维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采取银行账户二级联动模式,通过银企直联方式实现资金归集、下拨结算,并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2、信贷业务控制

  信贷业务管理方面,创维财务公司严格执行授信管理,每年根据成员单位的融资余额及新一年的融资需求,结合创维财务公司资金状况,确定客户授信额度计划,并严格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使业务的开展既有计划性,又有均衡性。同时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体系,对信贷审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及议事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完整的信贷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记录、贷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并定期进行稽核检查。

  3、风险管理控制

  创维财务公司实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以服务为核心,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风险管理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机制,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4、内部稽核控制

  创维财务公司实行内部稽核制度,设立稽核审计部。稽核工作在创维财务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直接对创维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

  稽核审计部对创维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处罚和风险提示,以促进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稽核过程中,根据稽核项目、内容选择日常稽核或专项稽核等稽核方式,对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被稽核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创维财务公司董事会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信息系统控制

  创维财务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分析、传递、报告和使用的信息沟通和反馈系统,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的方针,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可控、能控、在控;使用USBkey数字证书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实现访问控制;实行安全等级防护制度,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策略、技术监督、评价与考核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时对各业务系统进行备份并进行备份恢复测试,验证备份文件的有效性;设置杀毒软件安全策略,定期对各系统进行病毒查杀。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创维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信贷业务方面制定了相应的信贷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查阅创维财务公司财务报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创维财务公司资产总额967,085.86万元,其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0,208.41万元,存放同业款项187,824.98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749,698.00万元。负债总额800,302.23万元,其中:吸收存款680,468.66万元。2019年1月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4,067.3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6,881.03万元,实现净利润20,154.7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管理情况

  创维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创维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比较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生风险预警情况。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创维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

  (四)存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创维财务公司吸收存款680,468.66万元,向成员单位发放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余额为749,698.00万元。针对以后可能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制定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四、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万元,存款余额为36,520.22万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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