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14日证监许可[2019]1909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基金管理人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进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八(三)5、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代理机构”。
6、本基金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进行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投资者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采用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方式参与本基金认购所涉及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报。可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9合约和Au99.95合约。单个合约最低认购申报的黄金重量最低须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品种,并另行公告。
10、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基金净值会因为黄金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国内黄金现货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个别合约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商品基金,9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国内黄金现货合约,黄金现货合约不同于股票、债券等,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清算交收方式与主要投资于股票的ETF存在差异。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如投资者需要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首次参与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购赎回前,必须先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投资者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购、赎回,否则申请将被拒绝。投资者证券账号、黄金账号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本基金追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但不等同于实物黄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无法直接取得实物黄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黄金ETF
场内简称:黄金9999
扩位 证券简称:黄金ETF9999
网上现金、网下现金、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代码:518853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黄金交易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八(三)5、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代理机构”。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进行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八)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2、募集期内,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3、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4、投资者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认购限额:
(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可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9合约和Au99.95合约。单个合约最低认购申报的黄金重量最低须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品种,并另行公告。
(九)认购费用
1、销售机构在办理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不超过0.8%的比率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如下: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用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采用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方式参与本基金认购所涉及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元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该发售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份,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一共可以得到10,0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例二: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i(第i种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种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种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申请,则i=1。
(2)“第i种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量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在当日暂停交易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以进行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合约数量。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可用于认购的A类黄金现货实盘合约3000克,至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假设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A类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均价为365.5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A类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有效认购数量为3000克,则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份额=(3000×365.5)/1.00=1,096,500份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1,096,5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投资者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开立A股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并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以确保投资人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都有效且开户登记信息一致。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如投资者新开立黄金账户,应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提前办理开户手续,有关黄金账户相关业务办理的规则及流程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
4、如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示: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并及时公告。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的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4)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5)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募集期间,投资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在汇款时备注字段填写“华夏黄金ETF网下现金认购”字样,避免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五、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程序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基金管理人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进行认购。
1、办理时间:2020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并及时公告。
2、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
(3)备足认购所需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如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六、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三)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清算交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提交认购申请,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到申请后实时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从投资者账户过户到黄金ETF账户。若投资者尚未办理账户备案或任一合约品种库存不足,则过户失败。每日日终,基金管理人通过清算文件获得当日投资者认购信息。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登记结算机构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黄金ETF份额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ETF份额登记,并将份额登记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四)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
(五)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投资者提交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或者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应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邱曦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田青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网下现金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网址: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李荣、孙旭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2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2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2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24)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42
传真:024-23280844
联系人:孙丹华
网址:www.izt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5、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
投资者在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发售机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