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0—008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浮梁”商标相关诉讼事项之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西安卫尔康安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诉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事项,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2016年12月24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6月1日分别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关于"玉浮梁"商标相关诉讼事项之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2019-002、2019—016)对外进行了披露了,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064号),裁定结果如下:
驳回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