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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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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0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6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5,983,302股,占总股本的53.677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08,909,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8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27,073,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7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4,835,10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71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4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16,033,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2%;反对7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弃权4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1%。

  2、审议《关于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266,50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63%;反对71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64,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3%;反对7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234,20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749,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3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7%;反对7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016号公告)。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伟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伟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姜明群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姜明群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将到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任职。姜明群先生在任职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明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姜明群先生辞职后将严格遵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伟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伟华先生曾于2010年11月至2016年9月在公司任职,负责审计、资金等工作,2016年9月至2020年3月在泰禾投资任职,负责投资、资金、医疗等业务,目前任泰禾投资董事,在泰禾投资无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王伟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王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伟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王伟华先生的简历

  王伟华先生,1975年出生,福州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本科,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曾任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0年11月至2016年9月先后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资金部经理、总裁助理兼资金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伟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因在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伟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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