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1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0年3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五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公司董事会解聘吴迪女士副总经理职务。在本次调整后,吴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闲置房产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公司拟将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五层的房产(建筑面积1,032.77平方米)以人民币1,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中交睿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由于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公司董事会解聘吴迪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次事项相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2、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公司拟出售闲置房产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且本次交易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1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公司拟将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五层的房产(建筑面积1,032.77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产、标的房产”)以人民币1,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中交睿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睿达”)。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事项尚需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中交睿达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巍。
5、成立日期:2006年9月15日。
6、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2号楼3层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园区)。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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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卫为中交睿达控股股东。
9、中交睿达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度,中交睿达总资产为5,109万元,总负债为4,440万元,净资产为669万元;截止2019年度,中交睿达营业收入为1,804万元,实现净利润-52万元。
10、中交睿达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中交睿达也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五层的房产,建筑面积共1,032.77平方米,该房屋账面原值为554.66万元,账面净值为280.49万元。
该房产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500万元。
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1、出卖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买受人:北京中交睿达科技有限公司。
(二)标的房产基本情况
标的房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五层,建筑面积共1,032.77平方米,用途为厂房,不动产权证书京(2018)丰不动产权第0034503号。
(三)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1、成交价格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标的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500万元。
2、付款方式
(1)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500万元。买受人于合同签署5日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定金。
(2)买受人应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当日同时支付剩余全部房款人民币 1,400万元支付卖方指定账户内。
(四)房屋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产的产权变更完成后10日内办理交付手续。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供暖、水、电、网络费用由出卖人或承租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若有)转移给买受人。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五)违约责任
1、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总房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总房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单方解除合同责任:
除本合同及法律另有规定外,买卖双方任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六)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按国家及北京相关规定承担各自需承担的税费。
(七)不动产登记
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本次交易涉及到买卖双方自签署本协议起10日内买卖双方一同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提交转让预审;如果直至2020年10月31日审核仍未给与回复,总时效自动顺延,最长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超出签署期限仍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则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出卖人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将已收取买受人的全部款项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六、本次公司出售闲置房产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出售闲置房产的交易事项,有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开展业务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约900-1,000万元左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收益。前述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八、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出售闲置房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拟与中交睿达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1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由于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公司董事会解聘吴迪女士副总经理职务。在本次调整后,吴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吴迪女士在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