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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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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9日提交各位参会人员,并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审议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李红霞女士主持(因董事长杨旭东先生辞职,由副董事长李红霞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出席董事4名(董事杨旭东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请假未参会),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董事长杨旭东先生辞职,经表决补选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补选委员:李红霞女士 ;

  (2)审计委员会补选委员:李红霞女士;

  (3)提名委员会补选委员:李红霞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补选委员:李红霞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2、全体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莫文科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莫文科先生简历

  莫文科: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湖南师范大学毕业。2000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经理,行政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福利物资事业部总监。

  莫文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全体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3.1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事项。

  3.2公司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向三湘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事项。

  3.3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向三湘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事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此次向中国银行、三湘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务,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具体使用金额将由公司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要确定),授信有效期为6个月(最终授信额度及具体起止时间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授信方式为抵押担保(以公司名下位于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路的295套机器设备、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市城郊街道茶亭寺村权证号为“湘(2019)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22820号”的厂房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107国道西侧、韩城路北侧10栋厂房及配套房〔权证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1439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1443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1445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1450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1453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1457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1458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1460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1461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1463号〕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的2亿元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负责经办具体程序事务;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向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0.95亿元(具体使用金额将由公司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要确定),授信有效期为1年(最终授信额度及具体起止时间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授信方式为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负责经办具体程序事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4、全体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的要求及实际情况,与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5、全体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23)。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杨旭东先生书面辞呈,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杨旭东先生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副总经理职务。杨旭东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杨旭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杨旭东先生仍将履行董事的职责。公司副董事长李红霞女士将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董事长选举产生之日止。

  杨旭东先生辞去相应职务不会对公司及董事会日常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尽快完成选举公司董事、董事长等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杨旭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莫文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附:

  李红霞女士简历

  李红霞: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行行助,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四财富

  中心北京区副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默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北京万博新经济研究院理事。

  李红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资格。

  莫文科先生简历

  莫文科: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湖南师范大学毕业。2000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经理,行政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福利物资事业部总监。

  莫文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将下述相关标的房产、土地等资产向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银行”)进行抵押,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负责经办具体程序事务。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0.95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0.95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7%。本次授信申请及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中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三湘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00万元,授信有效期为1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混用等,由公司提供部分房产、土地抵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资产明细为: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市城郊乡站前路的十六栋工业及配套用房房地产(建筑面积30207.66平方米、评估价值2888.92万元,土地面积39565.50平方米、评估价值1645.92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销售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三湘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有效期为1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混用等,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提供部分房产、土地抵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资产明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位于阆中市七里办事处汉王祠路的七栋工业及配套用房房地产(建筑面积30863.08平方米、评估价值4392.94万元,土地面积46617平方米、评估价值712.4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

  成立日期:2000年1月5日

  法定代表人:杨振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叁佰玖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

  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本公告中2019年1-9月/2019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杨振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纺织品及针织品、百货、日用杂品的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日用百货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本公告中2019年1-9月/2019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0.95亿元,具体以公司、盘中餐公司、加加销售公司、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和银行实际签署的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务,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外对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0.95亿元(全部为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全部为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金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加食品”、“上市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签署相关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2017年10月10日公司与签署了《关于投资成立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或“合伙企业”)并签署《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8年1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0)。朴和基金于2018年2月6日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了由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19年12月,朴和基金向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合伙人,将朴和基金普通合伙人由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信宏图”),朴和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淳信宏图,并购基金整体规模不变,并完成工商登记,领取了由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并购基金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

  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的要求及结合实际情况将与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 基金名称: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

  3、基金目的:通过从事对大消费相关领域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4、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各合伙人确认,尽管有上述之规定,但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8年,从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开始起算,之后2年为退出期。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若合伙企业的全部投资项目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全部完成退出,且无继续投资计划,经全体合伙人决议批准,合伙企业可提前清算、解散。

  5、合伙人及其出资

  ■

  6、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形式出资。

  7、缴付出资期限:各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

  8、管理及决策机制

  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应以合伙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和诚信善良为原则,有完全的权限和权利代表或指示有限合伙从事其认为合理的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管理、以及促进合伙企业的业务所必需的或适当的所有事项。属于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由对相关事项有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派出1名,加加食品派出1名,同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选聘1名行业内专业基金投资人或行业专家担任独立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由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

  9、各合伙人地位及权利义务

  9.1普通合伙人权利及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应以有限合伙的利益最大化和诚信善良为原则,有完全的权限和权利代表或指示合伙企业从事其认为合理的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管理、以及促进合伙企业的业务所必需的或适当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执行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及退出业务;(2)依据本协议及其他与合伙人相关协议约定,制定、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处置;(3)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管理、运用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债权、物权、待投资现金、待分配现金、费用备付现金等,并进行项目投后管理等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谨慎、勤勉的执行本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本合伙企业的事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错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享有如下权利:(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本合伙企业的收益;(2)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4)听取或审阅本合伙企业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并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就该等报告作出适当解释;(5)对本有限合伙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查阅有限合伙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财务会计报告;(6)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有限合伙中的财产份额或当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享有优先购买权;(7)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8)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9)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包括如有限合伙人向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提交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被拒绝,或提交书面请求后30个工作日内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本企业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10)《合伙企业法》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负有如下义务:(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的向合伙企业出资;(2)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在合伙企业的设立、经营、解散、清算以及合伙企业参与股权收购项目等有关目标公司及其资产的境内外重组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10、合伙企业管理费:合伙企业仅收取每期实缴出资入账日之后前三年的管理费,第三年之后管理费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管理费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为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乘以百分之一(1%)。

  1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收到的所有项目处置收入、非项目处置收入及赔偿金等其它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相关费用后,为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

  11.1基金存续期间,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可按照“项目即退即分”原则分配。

  当基金从所投资的项目中取得现金收入后,基金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单个项目的现金收入加上届时基金已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如有)扣除已支付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及预计需要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为可分配现金收入(“单个项目可分配现金收入”);单个项目可分配现金收入大于0时,基金应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单个项目可分配现金收入应在每次取得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后30日内进行核算,并于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如下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并由合伙企业支付至相应有限合伙人指定账户内:

  (1)有限合伙人本金:按照全部参与该项目的有限合伙人对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相应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用于该项目的实缴出资:若可分配资金不足返还,则以合伙企业处置该项目所得为限,按其各自在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对各有限合伙人予以分配;

  (2)普通合伙人本金:百分之百(100%)返还普通合伙人截止到分配时点对该单一项目的出资总额;如单个项目可分配现金收入不足返还,则以合伙企业处置该项目所得为限;

  (3)有限合伙人项目投资收益:百分之百(10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获得其在该单一项目的实缴出资额对应年化10%的基准投资收益(单利、税前);如可分配现金收入不足返还,则以合伙企业处置该项目所得为限,按其各自在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对各有限合伙人予以分配。

  (4)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收益:百分之百(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获得其在该单一项目的实缴出资额对应年化10%的基准收益(单利、税前);如可分配现金收入不足返还,则以合伙企业处置该项目所得为限。

  (5)收益分配:完成(1)至(4)项分配后的余额,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在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1.2非项目处置收入的分配

  (1)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向政府部门申请取得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按合伙企业实际所得款项金额的20%,其余部分由合伙企业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具体分配按照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如有)。

  (2)其他非项目处置收入,应先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11.3其他收入的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逾期出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违约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

  11.4基金清算时的分配

  基金到期清算时,基金清算获得的可分配现金加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已支付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为可分配现金收入(“清算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有限合伙债务后剩余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本金:百分之百(100%)返还有限合伙人,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若可分配资金不足返还,则按出资比例对所有有限合伙人予以分配;

  (2)普通合伙人本金:百分之百(100%)返还普通合伙人,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该普通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

  (3)有限合伙人基准投资收益:完成(1)、(2)项后的余额,百分之百(10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其累计实缴出资额获得对应年化10%的基准收益(单利、税前);如可分配现金收入不足返还,则以合伙企业处置该项目所得为限,按其各自在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对各有限合伙人予以分配。

  (4)普通合伙人基准投资收益:完成第(3)项后的余额,百分之百(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就其累计实缴出资额获得对应年化10%的基准收益(单利、税前);如可分配现金收入不足返还,则以合伙企业处置该项目所得为限。

  (5)收益分配:完成(1)至(4)后的分配余额,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在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2、 亏损分担

  12.1合伙人约定对于合伙企业亏损按照以下顺序承担:

  (1)如果基金所投项目已设立担保或其他风险代偿措施,则以该等担保或风险代偿措施承担亏损;

  (2)由所投标的企业依据相关协议约定承担;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全部出资额为承担债务最大限额。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

  12.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13、会计核实方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12月31日。

  三、本次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是公司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的要求相应调整后将与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公司预计不会对并购基金的后续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4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0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扫描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参会登记资料提交办理登记。参会时将需要核对。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7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的决定。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式样见本通知附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张雷、姜小娟

  地  址: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邮  编:410600

  电  话:0731-81820262

  传  真:0731-81820215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0”,投票简称为“加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的决定,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时在表格中勾选“赞成“、“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20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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