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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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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20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附件中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做出以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广中西路191号、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收储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使用权以90384万元收储总价由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储,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使用权以196788万元收储总价由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向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支付搬迁补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给予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承租方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2990万元的搬迁补偿费用,该费用列入广中西路191号收储成本。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支付搬迁补偿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郑建华先生及朱斌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伏蓉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21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附件中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做出以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向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支付搬迁补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给予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承租方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2990万元的搬迁补偿费用,该费用列入广中西路191号收储成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2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附件中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做出以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上述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7日9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基地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7日

  至2020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3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基地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登记文件: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请携带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护照);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携带法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护照)。

  (二)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格式详见附件2)及相关文件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前以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传真:8621-34695780。传真请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公司回复。

  (三)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前以信件方式送达公司。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来信请寄: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10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200002。来信请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公司回复。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10号

  2、联系电话:8621-33261888

  3、联系传真:8621-34695780

  4、联系电子邮箱:ir@shanghai-electric.com

  5、联系人:仇立平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放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

  附件1:上海电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上海电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在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基地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举行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2020年___月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24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就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收储总价为90384万元。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就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收储总价为196788万元。两处房地产收储总价合计为287172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近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鼓风机厂”)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分别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就位于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共和新路30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的收储总价为90384万元,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的收储总价为196788万元,两处房地产收储总价合计为287172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董瑜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上海市大统路480号

  主要职能:根据上海市静安区总体城市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市场需求,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工作标准、操作规范等;对收购、储备的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和管理,做好储备土地的管护及供应的准备工作,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提供工作支持;编制静安区土地储备收支预算,规范执行土地储备项目各项经费支出,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有效管理,确保收购、储备土地做到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承担对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调整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及前期开发和管理工作等。

  经自查,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与上海电气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彭浦镇313街坊13/2丘)、共和新路3000号(大宁路街道344街坊5丘)两块房地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土地面积50217.72㎡(约合75.33亩),建筑面积为40533.67㎡。产证记载权利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由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租赁作为生产经营场地使用。

  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土地面积109328㎡(约合163.99亩),建筑面积为76023.38㎡,产证记载权利人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目前共和新路3000号为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地。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两处房地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主要内容

  (一)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

  为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就公司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处房地产产证范围内的土地实施收购储备。

  1、合同金额

  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收储总价90384万元。上述房地产的收储总价包含地上建筑、变电房内的设施设备、停工停业损失、房地产腾空等一切费用及补偿。该房地产收储单价为1200万元/亩。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合同款的20%。

  (2)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合同款的30%。

  (3)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移交权证原件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合同款的30%。

  (4)公司移交场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合同款的20%。

  3、其他安排

  公司负责房地产腾空事项,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腾空的房地产移交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目前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由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公司”)租赁作为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自仪公司将停工搬迁配合本次收储事宜。根据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以及公司与自仪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公司将向自仪公司支付搬迁补偿费用2990万元,包含搬迁的固定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和搬迁费用等。由于自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支付搬迁补偿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电气关于支付搬迁补偿之关联交易公告》。

  (二)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

  为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鼓风机厂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就鼓风机厂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处房地产产证范围内的土地实施收购储备。

  1、合同金额

  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收储总价196788万元。上述房地产的收储总价包含地上建筑、变电房内的设施设备、停工停业损失、房地产腾空等一切费用及补偿。该房地产收储单价为1200万元/亩。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鼓风机厂支付合同款的20%。

  (2)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鼓风机厂支付合同款的30%。

  (3)鼓风机厂向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移交权证原件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鼓风机厂支付合同款的30%。

  (4)鼓风机厂移交场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向鼓风机厂支付合同款的20%。

  3、其他安排

  鼓风机厂负责房地产腾空事项,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腾空的房地产移交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两处房地产的收储是公司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响应上海市静安区土地规划要求进行的交易,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到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运营资金,为公司从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转型发展提供支持。两项土地收储交易预计将在2020年完成,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广中西路191号和共和新路3000号土地收储交易金额分别为90384万元和196788万元,在扣除账面净值、土地增值税、搬迁补偿费用等支出后,预计公司因本次交易将在2020年分别产生约2.2亿元和8亿元的土地转让净收益;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师年度审计后的金额为准。公司将继续积极关注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25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搬迁补偿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期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1)2019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向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发放19.9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电气总公司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发放19.9亿元委托贷款。(2)2019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承接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EPC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牵头方与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公司华信资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源”)签订EPC合同,总金额为902,706,907美元。包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国际工程公司与华信资源签订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离岸合同,总金额467,956,549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华信资源签订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在岸合同,总金额434,750,358美元。(3)2019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电气总公司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分别发放委托贷款1160万元和6000万元,期限均为五年,年利率均为不超过0.12%(含)。(4)2019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海船用曲轴有限公司86.727%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上海船用曲轴有限公司86.727%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船用曲轴有限公司86.727%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0,226,610.34元(股权转让价格以最终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支付搬迁补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公司”)承租的公司所持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由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储,且自仪公司将停工搬迁配合本次收储事宜,同意公司向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支付搬迁补偿费用2990万元,包含搬迁的固定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和搬迁费用等。

  鉴于自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向自仪公司支付搬迁补偿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公司已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承接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EPC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以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电气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7号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科;主营业务:设计、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仪器仪表及其元器件和成套装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机电产品和工艺配套件,集成自动化仪器仪表及其成套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事自动化系统设计、集成,提供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与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自仪公司总资产13.92亿元,净资产2.49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1.14亿元,净利润0.3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目前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由自仪公司租赁作为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自仪公司将停工搬迁配合本次收储事宜。根据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以及公司与自仪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公司拟与自仪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向自仪公司支付搬迁补偿费用2990万元,包含搬迁的固定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和搬迁费用等。

  关于上述土地收储交易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电气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向自仪公司支付搬迁补偿费用,将用于补偿自仪公司因本次土地收储导致的固定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和搬迁费用等,确保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土地移交,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预计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0日,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支付搬迁补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中,鉴于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乃经公平磋商并于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建华先生、朱斌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对本议案表决同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期间,公司与电气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1)2019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向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发放19.9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电气总公司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发放19.9亿元委托贷款。(2)2019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承接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EPC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牵头方与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公司华信资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源”)签订EPC合同,总金额为902,706,907美元。包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国际工程公司与华信资源签订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离岸合同,总金额467,956,549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华信资源签订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在岸合同,总金额434,750,358美元。(3)2019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电气总公司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分别发放委托贷款1160万元和6000万元,期限均为五年,年利率均为不超过0.12%(含)。(4) 2019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海船用曲轴有限公司86.727%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上海船用曲轴有限公司86.727%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船用曲轴有限公司86.727%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0,226,610.34元(股权转让价格以最终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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