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在审议《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竞买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用地的议案》。

  2019年12月30日,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签署了《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约定2020年3月31日前需公开挂牌出让项目用地。日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函告,受疫情影响,该项工作需后延。鉴于不可抗力因素,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并同意竞买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用地事宜延期至2020年5月末;若上述项目用地因疫情影响再次延期公开挂牌出让,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关于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鉴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在存续期(2020年4月30日)届满前无法全部出售,为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

  审议本议案时,董事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最终受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最终实际执行交易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1亿元(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购买,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10,960,000股,受让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2,740,000股,合计13,700,00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99,462,000 元(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自2017年11月23 日至2018 年11月23 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即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

  2、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说明

  根据公司《草案》、《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三、第一次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本次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情况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公司同意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所持表决权2/3以上的持有人表决,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六个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已履行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

  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说明

  1、本次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公司《草案》、《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持有人将根据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适时决定出售股票,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

  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201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59.54万元,计划募集74,405.00万元,超募资金23,354.54万元。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分别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调整及终止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结合宏观经济背景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有计划的分别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了调整和终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终止。

  具体调整和终止情况如下:

  ■

  备注:

  ①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2年10月26日、201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②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该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3,780万元,项目终止后投资总额8,846.90万元,完成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11日、2013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③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4年12月6日、201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④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⑤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9,660万元,项目终止后投资总额17,653.83万元,完成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⑥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的议案》,该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0,965万元,项目终止后投资总额1,609.46万元,完成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经公司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4月赎回(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4年3月22日、2014年4月11日、2014年4月26日、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经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32,100万元(超募资金26,500万元及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600万元)和自有资金4,900万元,合计人民币37,000万元现金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经公司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2月全部赎回(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经公司2018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广州天海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使用自有资金5,300万元,合计15,300万元,用于收购广州天海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该事项已于2018年2月终止(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1月5日、2018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经公司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分批次购买了商业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关于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6、经公司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使用上述资金15,0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利国”,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出资,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德坤利国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使用及余额情况

  1、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 2020年2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经公司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五)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本次拟使用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终止(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2020年2月29日,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4.05亿元,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具体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2020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后将在月末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该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措施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信用风险。券商收益凭证以券商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券商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券商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认购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信用风险。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参与券商收益凭证或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关于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日(09:15)—2020年4月10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