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0-00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质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郁琴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本次解除质押43,290,000股,本次继续质押数量43,29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3%,本次质押后郁琴芬女士累计质押股份144,3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62,104,2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2%,合并已质押股份444,33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0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2%。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0年3月19日,本公司接到股东郁琴芬女士有关股权解质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情况

  ■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已于当日进行重新质押,详情请见下文。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郁琴芬女士本次质押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上述股东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和冻结股份为0。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到期的质押情况。

  ■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如出现平仓风险,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本次质押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质押。

  5. 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单位:亿元

  ■

  ■

  6.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截至2019年9月30日)

  ■

  7.截至目前,阳光集团未发行债券。

  8.阳光集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9.阳光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拥有大量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不存在偿债风险。

  10.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了土地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9年上半年交易金额115.82万元。

  阳光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担保,为正常经营需要所开展的相关业务,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2019年6月30日,阳光集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阳光集团提供担保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