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推荐,聘任吴晓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吴晓亮先生简历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吴晓亮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吴晓亮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以上授信均为信用方式,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年有效。授信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业务。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申请低风险授信业务额度5,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金质押合同为准。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两年有效。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业务。
为盘活公司收回的电子银行承兑票据,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质押电子银行承兑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两年有效。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附件1
吴晓亮简历
吴晓亮,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4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1999年9月起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销售公司办事处主任、大区副经理、大区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
吴晓亮先生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吴晓亮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