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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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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雨虹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28016 债券简称:雨虹转债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雨虹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雨虹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

  2、“雨虹转债”赎回日:2020年4月14日。

  3、“雨虹转债”赎回价格:100.5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0%,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17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4月21日。

  6、“雨虹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4月14日。

  7、“雨虹转债”拟于2020年3月30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雨虹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雨虹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雨虹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截至2020年4月1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雨虹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雨虹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雨虹转债”持有人持有的“雨虹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4月13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雨虹转债”将按照100.55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3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4月13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6个交易日,特提醒“雨虹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9月25日公开发行了18,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40亿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645号”文同意,“雨虹转债”于2017年10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18年3月29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2018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5日。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雨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48元/股;2018年6月20日,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8.48元/股调整为22.55元/股;2018年12月18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55元/股调整为22.63元/股;2019年5月30日,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63元/股调整为22.33元/股;2019年11月22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33元/股调整为22.43元/股;2019年12月12日,因公司完成向部分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43元/股调整为22.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0、2019-048、2019-122、2019-124)及《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61)。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东方雨虹;股票代码:002271)自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3月6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雨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40元/股的130%(即29.12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3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雨虹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雨虹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雨虹转债”。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雨虹转债”赎回价格为100.55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 为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年9月2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4月1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02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0%×202/365=0.55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55=100.55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雨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44元;对于持有“雨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55元;对于持有“雨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55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雨虹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3月9日至3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雨虹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雨虹转债”拟于2020年3月30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雨虹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雨虹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雨虹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3)2020年4月14日为“雨虹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4月1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雨虹转债”。自2020年4月14日起,“雨虹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雨虹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0年4月17日为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

  (5)2020年4月21日为赎回款到达“雨虹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雨虹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雨虹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5762629

  传真电话:010-85762629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雨虹转债”自2020年4月14日起停止转股;“雨虹转债”拟于2020年3月30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雨虹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雨虹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雨虹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除此之外,“雨虹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雨虹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雨虹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雨虹

  股票代码:0022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小林子冲87号10栋60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国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双阳南区甲12号楼4单元4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3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卫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2119650915****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小林子冲87号10栋60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李兴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42619691020****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双阳南区甲12号楼4单元4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介绍

  李卫国先生是东方雨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李兴国先生是兄弟关系,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李卫国先生与李兴国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方雨虹外,李卫国及李兴国先生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1、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因自身资金需求以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东方雨虹股份;2、东方雨虹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及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因东方雨虹可转债持有人可继续自主进行转股,东方雨虹存在在此期间因转股而导致股本总额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4年8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及李兴国合计持有东方雨虹136,981,852股股份,占东方雨虹当时总股本416,803,553股比例的32.8648%,其中李卫国先生持有东方雨虹131,991,852股股份,占东方雨虹当时总股本416,803,553股比例的31.6676%,李兴国先生持有东方雨虹4,990,000股股份,占东方雨虹当时总股本416,803,553股比例的1.1972%。至2020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及李兴国合计持有东方雨虹428,074,794股股份(其中包含因东方雨虹2014年、2017年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1,537,282,837股的27.8462%,其中李卫国先生持有东方雨虹417,101,891股股份(其中包含因东方雨虹2014年、2017年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1,537,282,837股的27.1324%,李兴国先生持有东方雨虹10,972,903股股份(其中包含因东方雨虹2014年、2017年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1,537,282,837股的0.7138%。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2020年3月18日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5.0186%,其中,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为2.6193%;因东方雨虹分别于2016 年、2017年及 2019年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于2018年3月29日起可转债持续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前述原因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影响为2.399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此发生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东方雨虹428,074,794股股份,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44,400,446股,占所持公司股份的57.0929%。其中,李卫国持有东方雨虹417,101,891股股份,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35,900,446股,占所持公司股份的56.5570%;李兴国持有东方雨虹10,972,903股股份,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8,500,000股,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7.4635%。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东方雨虹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

  李兴国

  2020年3月1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上市公司《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

  李兴国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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