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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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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作为共同方与招商银行合肥卫岗支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撤消了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同智机电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500万元增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增资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由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根据上述调整,2016年1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

  ■

  注: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500.00万元尚未归还。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止2018年末,公司已将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中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合计44,331.8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经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拟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合计12,045.0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3月 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 2020-01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说明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为152,763,384.0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2,753,877.76元,扣除2019年提取的盈余公积3,133,056.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7,923,066.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会计政策变更-3,100,970.41元,2019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41,403,215.40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9.6章节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同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现金分红规定,公司拟定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35号公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19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6,639,042.33元,视同分红6,639,042.33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就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截止报告期末,由于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决定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7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骏鹏”)、福建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鹏智能”)和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都智能”)将与公司关联方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吉艾普”)及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海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946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后门里122号3036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林啸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1日

  经营范围:照明设备、音响设备的研发、生产及批发、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地址:福建省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工业园台江园19号楼三层]。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张红控制的企业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受让完成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转让的福建吉艾普12%的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的情形10.1.3,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福建吉艾普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啸与本公司股东林增佛为父子关系,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林鉴、卞真与本公司董事及股东林超分别为父子和夫妻关系。

  财务状况:福建吉艾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6,356.5万元,净资产11,839.2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5,313.18万元,实现净利润 2,812.93 万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二)关联方名称: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顾革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智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机械模型、高低压输配电设备、智能控制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智能汽车、智能靶车、无人驾驶车辆、沙滩车、农夫车、厂区内巡逻车、特种无人车、四轮或四轮以上休闲车、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信息安全设备、训练器材(除枪支弹药、弩等前置审批项目外)、靶场设备、靶标、激光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租赁;互联网、物联网相关产品或系统、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靶标建设安装工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顾革新系本公司监事,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盛海智能35%股权,顾革新担任盛海智能董事长,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盛海智能为公司的关联人。

  财务状况:盛海智能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080.1万元,净资产787.66万元,2019营业收入143.99 万元,净利润-708.4万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三、交易协议及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同类交易的公允价格执行,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违反之前资产重组时承诺方所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及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97,435,892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999,915.20元。2016年9月23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9年12月 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0,328.84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36,296.84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5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4,796.84万元。公司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原计划投资42,504.94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于聚焦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考虑,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注销。

  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83.67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合计12,045.0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

  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205.87万元,截止2020年2月29日,累计投入资金总额42,514.04万元(其中含置换前期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12,505.44万元),投资进度77.01%,已投入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设备投资及相关铺底流动资金支出,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781.42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投项目已投入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利用自主研发的智能制造控制和集成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在张家港成功建成了“精密结构件智能生产车间”,目前主要配套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等各类精密结构件相关产品;新建了高度自动化的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装配线,实现电动涡旋压缩机的自动化生产,通过加入检测、防错、追溯等功能,实现了生产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在福州长乐生产基地新建了多条全自动冲压线及自动焊接线等,为未来满足高端客户更高需求做好了新一代产品研发与扩大产能的准备。本次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公司生产线的装备,提升了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布局已具备良好的基础。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由于前几年受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骗补和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使得整个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速度明显放缓。经公司审慎决策,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整体范围内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使用原有的厂房进行了项目改造再生产,节约了一部分厂房建设投资,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把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节约了募投项目的投资成本。

  五、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已按计划完成投资,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3,781.4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银河电子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银河电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2019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共计 1,109.79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含其他应收款、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2,468.9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326.33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52.43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1,000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货款、租赁费及劳务费等按账龄组合的信用风险组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组合2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押金、保证金、代垫款、往来款等信用风险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1、2、3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组合4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19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32.01万元,转回或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235.18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0.00万元,转回或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6.83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8.20万元,转回或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17万。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19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26.33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机器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19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52.43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收购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公司2019年对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0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09.79万元,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35万元,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94.3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依据合理、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 2020-01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0年3月20日正式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0年3月27日(周五)15:00-17:00在“银河电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银河电子投资者关系” 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银河电子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银河电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张红先生、独立董事王军先生、财务负责人徐敏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雁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含首席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860人,全所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支彩琴,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从1993年8月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林玉枝,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94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7月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本期签字会计师:沈重,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10月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为IPO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进度款并以等额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进度款并以等额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按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含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进度款,并以等额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97,435,89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3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三、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进度款并以等额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财务内控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相关支付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部门负责填制募投项目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项目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根据项目合同对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提交公司负责人审批;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根据付款审批单的付款方式安排支付,涉及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由财务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2、财务部每月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当月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数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流程进行审批,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合计数对应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备保荐机构;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进度款,并以等额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进度款,并以等额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进度款,并以等额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进度款,并以等额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进度款,并以等额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银河电子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银河电子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包括高流动性、高信用等级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有担保的其他有固定收益的债券,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风险投资业务的情形。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5、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虽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的低风险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 严格履行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流程和控制流程;

  (3)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 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7)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以不超过9亿元的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流动性较强的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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