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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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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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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3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氢硅存储”项目;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0,954,350.70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高于1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氢硅存储”项目已建设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0,954,350.70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4号)核准,三孚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5.6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20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33.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ZB11749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建设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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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3月5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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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氢硅存储”已建设完毕,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6,824,335.3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0,954,350.70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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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为50,954,350.70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5.86%。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0,954,350.70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认为:三孚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华龙证券对三孚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任靖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对2020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19年年度关联交易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36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2019年公司预计与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税),主要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国际、国内销售市场,增加销售办公及商务洽谈区域,向关联方孙任靖先生租赁房产3套。

  (三)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公司预计与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国际、国内销售市场,增加销售办公及商务洽谈区域,公司向关联方孙任靖先生租赁房产3套,房产租赁价格将按该地段的市场价格确定,租赁期限为5年,房租费用按年交付,2020年为租约第三年,预计租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税),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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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孙任靖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故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孙任靖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并取得英国居留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高新龙富南道世纪花园

  近三年担任主要职务:2011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山元亨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孙任靖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的租赁交易,租赁价格参考相近地段写字楼的租赁价格。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商业房产将用于销售人员的日常办公,便于销售部门接待客户,进行商务洽谈等事宜,满足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质押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票据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五、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股份”或“公司”)、唐山三孚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钾肥”)、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电子”)、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材料”)。

  ●担保人:三孚股份、三孚钾肥、三孚电子、三孚新材料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拟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含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在公司(含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时,将根据银行要求由公司或子公司分别或共同提供担保,由于该种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担保性质,风险可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或共同提供担保,授权各担保公司与银行及被担保方协商后确定关于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股东大会之日。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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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8,690.05万元,净资产111,340.13万元,营业收入92,248.66万元,净利润10,023.59万元。

  (2)唐山三孚钾肥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743.27万元,净资产15,250.59万元,营业收入28,703.02万元,净利润797.62万元。

  (3)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087.63万元,净资产17,780.47万元,营业收入4.32万元,净利润-108.90万元。

  (4)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744.62万元,净资产7,471.07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64.9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含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宜,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类型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预计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如有关联关系,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3)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合并利润表

  (1)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2)调整“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列报顺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折百:为了更加直观方便地计算、比较和使用,将氢氧化钾浓度换算为100%所计算出的产量、销量;

  注2: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1: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1、氯化钾

  2019年,氯化钾整体价格较为平稳,与2018年氯化钾整体价格相比有所上涨。公司2019年氯化钾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5.78%。

  2、金属硅粉

  2019年金属硅粉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金属硅粉2019年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13.45%。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9日

  至2020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2019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5-5656180

  传    真:0315-5658263

  联 系 人:么大伟

  (二)现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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