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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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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拟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尚未确定,但抵押物/质押物不会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抵押物/质押物范围。公司将根据具体借款金额,在后续借款协议中约定抵押物/质押物。其中,在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时,由公司为此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并提供控股子公司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70%股权)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的土地和建筑物作为抵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

  ●对子公司担保数量:30,000万元。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拟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尚未确定,但抵押物/质押物范围不会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抵押物/质押物范围(详见本公告“二、担保的基本情况(一)拟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范围”)。公司将根据具体借款金额,在后续借款协议中约定抵押物/质押物。其中,在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时,由公司为此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并提供控股子公司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70%股权)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的土地和建筑物作为抵押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拟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范围

  公司拟就本次授信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不超过以下范围:

  1、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A栋土地及建筑物

  ■

  说明:该土地及建筑物目前存在抵押情形。

  2、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E栋土地及建筑物

  ■

  说明:该土地及建筑物目前存在抵押情形。

  3、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2号高科技厂房的土地及建筑物

  ■

  说明:该土地及建筑物目前存在抵押情形。

  4、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康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名下的土地和建筑物

  ■

  说明:该土地及建筑物目前不存在抵押情形。

  5、控股子公司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99.3%股权)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的土地和建筑物

  ■

  说明:该土地及建筑物目前不存在抵押情形。

  6、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土地和建筑物

  ■

  说明:该土地及建筑物目前不存在抵押情形。

  7、控股子公司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70%股权)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土地和建筑物

  ■

  说明:该土地及建筑物目前不存在抵押情形。

  8、全资子公司珠海赫立斯电子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新青工业园的土地及建筑物

  ■

  说明:该土地及建筑物目前不存在抵押情形。

  9、公司所持的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所持有的中锂新材3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2,121.92万元。该资产目前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0、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27) 1,528.97万股股票。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泰永长征1,528.97万股的账面价值为29,065.72万元。该资产目前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B型厂房

  3、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5、注册资本:34,610万元

  6、成立日期:2004-09-18

  7、经营范围:五金、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电子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建材、包装材料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股权情况:珠海运泰利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资金需要,保证其经营活动的正常发展,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拟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尚未确定,但抵押物/质押物范围不会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抵押物/质押物范围。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公司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审议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珠海运泰利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时,由公司为此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并提供控股子公司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的土地和建筑物作为抵押担保。本事项为满足珠海运泰利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公司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审议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8,849.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0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2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8,849.1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0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26%。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卖出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园集团”或“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关于证券账户误操作的情况说明》。格力金投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出现误操作卖出股票。现就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情况

  2020年3月19日,格力金投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长园集团股份过程中,当日买入公司股票153万股,买入均价5.21元/股,买入成交金额796.45万元,同时当日卖出公司股票45万股,卖出均价5.20元/股,卖出成交金额234.06万元。

  上述操作系格力金投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买入”指令操作成“卖出”所致。该行为是格力金投为履行2019年11月4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增持计划所发生,不存在赚取差价的动机,亦未获得收益。

  发现上述问题后,格力金投立即停止了证券账户的买卖操作,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说明文件。

  二、本次事项处理情况

  1、根据《证券法》第4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格力金投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客观上构成短线交易。格力金投在本次误操作中并未获得收益。

  2、格力金投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停止了证券账户的买卖操作,并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严重性。今后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规范股票买卖的操作行为,杜绝上述行为发生。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股东格力金投《关于证券账户误操作的情况说明》及2020年3月19日《交易明细》。

  2、公司关于股东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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