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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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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Northvolt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 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Northvolt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确立了公司与Northvolt在锂离子动力电池隔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与Northvolt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情况而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2020年3月17日,Northvolt AB(以下简称“Northvolt”)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星源材质”)拟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建立动力锂电池隔膜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署本次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属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性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orthvolt AB

  经营范围:圆柱钢壳锂离子电池等

  成立时间:2016年

  注册地址:Gamla Brogatan 26 SE-111 20 Stockholm,Sweden(瑞典斯德哥尔摩格姆布朗街26 SE-111 20)

  关联关系:Northvolt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目的

  为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相互分享业务和技术信息,增进沟通,保持深度信任,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

  2、合作内容

  (1)双方互利合作,星源材质拟在欧洲建设锂离子电池隔膜工厂配套Northvolt锂离子电池生产,开拓欧洲市场。双方将在商务和技术开发方面开展广泛和深度的合作,共同开拓欧洲市场。

  (2)如果星源材质锂离子电池隔膜满足Northvolt在供应需求和规格、数量、商用、欧洲本地化、质量和可持续等方面的要求,Northvolt拟将星源材质视为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优先供应商,并采购星源材质提供的锂离子电池隔膜。星源材质拟将Northvolt作为欧洲地区优先客户,并向Northvolt保证以优惠的价格优先供应锂离子电池隔膜和服务。

  3、合作前提

  (1)Northvolt在欧洲的瑞典工厂和德国工厂成功投产。

  (2)星源材质计划在欧洲建立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并根据Northvolt的生产需求、承诺数量和可持续性要求配套提供锂离子电池隔膜。

  (3)星源材质的欧洲工厂将按时间计划建设,星源材质产品从欧洲工厂向Northvolt供货的计划拟于2023年开始。到2024年,星源材质的欧洲工厂将向Northvolt提供包括基膜、涂覆和分切在内的超过50%需求量的隔膜。在星源材质的欧洲工厂建成之前,Northvolt的前期隔膜需求将从星源材质的常州基地供货。

  4、合作项目

  双方拟就锂离子电池项目开展长期战略合作。星源材质配合Northvolt的产能释放计划,可分别从常州工厂及将来可能新建的欧洲工厂向Northvolt供应锂离子电池隔膜用品。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上述有关项目的相关合作内容可根据中国或瑞典政策法规的变化、欧洲锂离子电池和隔膜市场的变化以及合作伙伴的重大变化进行调整或终止。

  5、合作数量和合作价格

  双方合作数量将根据未来实际预测和采购订单通过具体供货合同确定。具体合作项目的价格可能会随着具体的采购数量、持续时间和市场条件而发生变化,并以具体签订的订单为准。

  6、该协议是双方长期战略合作的基本方针。具体合作内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双方增长需求补充合作项目。

  7、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索赔或争议应通过双方真诚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此类争议,所有争议、索赔或争议应最终在国际商会(ICC)解决。

  8、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签订供应合同或自签订本合同起两年的较早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此次与 Northvolt达成战略合作,将进一步凸显公司在锂离子电池隔膜领域的优势地位,为公司隔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进一步推广带来积极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另外,此次合作将进一步加速公司在欧洲市场的开拓,为公司与欧洲知名车企开展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本次协议中提到的公司拟在欧洲建立锂离子电池隔膜厂的事项为本次合作的前提条件,需要公司内部详细论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未来该事项有进一步进展情况,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Northvolt产生依赖。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与Northvolt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情况而定。

  本次协议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

  4、2018年7月公司与Murata Manufacturing Co., Ltd.(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简称“Murata”)签订了《Strateg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年1月28日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简称“孚能科技”)签订了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19年4月8日公司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国轩”)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的公告》。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纬锂能”)签订了《商务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进展情况暨与亿纬锂能签订商务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年7月19日公司与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欣旺达惠州动力”)签订了《保供框架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欣旺达惠州动力签订保供框架协议的公告》。目前上述协议均在正常执行中。

  5、公司未来三个月不存在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2019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15,41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即减持区间为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包含首尾两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即减持区间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包含首尾两日)。截至2020年1月9日,陈良先生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2,304,06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余可减持股份数量211,350股。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6个月内进行减持的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Strategic Cooperation Agreement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23009        债券简称:星源转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

  第十六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星源转债”(债券代码:123009)赎回价格:100.03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1.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

  3、赎回日:2020年3月20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0年3月20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0年3月25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3月27日

  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3月1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星源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星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星源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星源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0年3月19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0年3月17日收市后,距离赎回日(2020年3月20日)仅有2个交易日,特提醒“星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17号”文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公开发行了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星源转债,债券代码:123009,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星源转债”)。可转债已于2018年4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8年9月13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2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6.64元/股)的130%(34.63元/股),已触发《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星源转债”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星源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一)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为100.03元(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1.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20年3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星源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星源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年3月20日为“星源转债”赎回日。自2020年3月20日起,“星源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星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20年3月25日为“星源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0年3月27日为赎回款到达“星源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星源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星源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星源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星源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星源转债”自赎回日(即2020年3月20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星源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5、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138390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的独立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星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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