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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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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3月5日在公司内部公布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及金额:本协议为采购光伏玻璃产品及服务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宜的框架性约定。预估采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1亿元(含税)。

  ●协议有效期截止:2022年3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组件生产边辅料的长期稳定供应,有利于公司维持稳定的盈利能力。

  ●风险提示:

  1、本协议涉及产品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协议签署概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彩虹新能源”或“乙方”)于2020年3月18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公司向彩虹新能源采购光伏玻璃产品及服务达成合作,在协议期限内,公司预估向彩虹新能源采购产品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1亿元(含税)。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宜的框架性约定,具体采购业务和采购数量将以另行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和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与彩虹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标的和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仝小飞

  注册资本:223,234.94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彩虹路1号院内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玻璃、钢化玻璃、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平板玻璃、真空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芯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配套产品以及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和储能电池、逆变器、家电智能电网等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玻璃上游石英砂加工、深加工;动力电池、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锂电池材料上游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平板显示器件及配套产品和材料、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计算机软硬件、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工业控制系统及其成套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机械加工、修理;电子信息技术的开发、培训、咨询服务;废旧物资收购、加工利用、积压物资销售;新型材料和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究、生产和销售;医疗及康复服务、养老保健、健康服务。

  彩虹新能源是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HK0438 )。彩虹新能源在陕西、安徽、江苏等地区设有产业基地,致力于发展光伏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光伏产业已形成以石英砂、光伏玻璃、光伏组件、光伏电站为主的垂直产业链;新材料产业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居行业前列。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本着长期互惠互利战略合作的精神,就乙方供应光伏玻璃产品及服务(以下简称“产品”)给甲方一事,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一致基础上,约定合作内容如下:

  1、优先采购、优先供应:甲方针对产品的需求,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乙方处采购产品。乙方同意,在产品供应方面,在本协议约定的采购数量范围内,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优先向甲方供应产品,并有义务优先考虑甲方额外的增量需求。

  2、预估采购量:根据2020年3月份光伏玻璃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次合作总金额约为21亿元(含税)。

  3、定价机制:产品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定期了解市场价格并达成共识。

  4、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确定的采购量和定价机制、付款方式等条款,由双方执行采购业务和供应业务的下属生产基地分别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合同通用法律条款)和采购订单。本协议未约定的与产品采购供应相关的事项,均以双方后续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和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5、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2022年3月31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组件生产边辅料的稳定供应,有利于公司维持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涉及产品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六、备查文件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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