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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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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5,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苏01民初268号)等诉讼文件。具体信息如下:

  (一)起诉各方当事人名称:

  1、原告: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公司”)

  (二)审理机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审理机构所在地:南京

  (四)受理时间:2020年2月28日

  二、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公司于2015年11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15宏图MTN001”,期限3年,发行利率6%,每年11月25日付息一次,最后一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5日。原告于2017年3月8日受让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该项债券共计5,000万元。2017年11月25日,公司依约向原告支付了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期间的利息共计300万元。2018年11月25日,“15宏图MTN001”到期,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兑付债券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原告认为公司逾期未全额兑付债券本息的行为已经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申请事项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公司向原告兑付中期票据本金5,000万元,以及按6%年利率支付利息300万元;

  2、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446.31万元;

  3、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22万元;

  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起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起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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