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2: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5746号山东航空大厦3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孙秀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74,157,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9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74,157,69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59,8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50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4,35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9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审议了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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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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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律师、张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