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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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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5.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权益,同时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3、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4、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5、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7、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假设用总额1,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80%;

  (2)假设用总额2,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8、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多元化融资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4.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权益,同时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3、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4、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5、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本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7、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假设用总额1,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80%;

  (2)假设用总额2,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6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17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拟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反担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5226%。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栩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17日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15、16楼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禁止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投资行为应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申请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反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必控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反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反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3276%,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77%。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7701%,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

  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境外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币种及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最终备案的发行额度为准;

  4、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最终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前市场情况而定;

  5、债券利率:拟采用固定利率品种,最终将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6、发行方式:按照Regulation S under 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简称“Reg S规则”)发行;

  7、发行对象: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

  8、债券上市安排: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的债券将申请在境外合适的交易所上市交易,最终将根据市场及监管等情况综合而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公司境外开展业务;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发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关于本次拟发行债券的相关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费用、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以及办理本次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上市等与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并决定中介机构报酬等相关事项。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审议、修改、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通函、认购协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等),并办理境外美元债券的相关申报、备案、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签署所有必要的与本次发行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申请表、电子呈交系统账户申请表及条款及细则同意书、豁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则的申请等)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6、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在前述各项事宜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事项。

  四、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实施发行,并将及时披露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担保及其他后续事宜。

  2、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尚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

  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17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境外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虽本次担保额度及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担保额度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鉴于本次发行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整体方案的一致性,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ANGHAI KANGDA NEW MATERIALS HONG KONG CO.,LIMITED;

  3、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业中心27楼09室;

  4、注册资本:100万港币;

  5、与公司关联关系: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香港公司于2019年成立,尚未开展相关业务,各项财务指标均为0,无或有事项。

  三、担保事项具体内容

  1、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3、担保内容:公司为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本次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

  4、担保额度及范围: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债券及利息、其他相关发行费用等,具体担保金额以债券实际发行为准;

  5、担保方式:公司为发行主体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担保期限将以债券实际发行为准;

  7、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多元化融资需求,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资本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故未要求提供反担保。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事项提供信用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孙公司,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多元化融资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3276%,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77%。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两个担保事项,(其中2,000万美元,以2020年3月16日汇率1美元=7.0087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14,017.4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担保总额为18,01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9731%,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1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实施发行,并将及时披露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担保及其他后续事宜。

  2、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尚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17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减少应收账款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下简称“合格管理人”)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合格管理人,以公司合法持有及自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处合法受让的产品销售交易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设立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存续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认购本次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及合法受让的产品销售交易项下应收账款债权。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

  (二)交易结构

  由合格管理人成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本公司购买合格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公司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终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认购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5、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循环购买机制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6、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一)管理人

  公司本次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将由合格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二)差额补足义务人

  公司及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拟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补足义务人,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唐山金控届时分别出具的《差额补足承诺函》为准。

  四、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专项计划的具体规模、期限、循环购买安排、管理人及各中介机构,并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专项计划方案作出适当调整,以及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

  以上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可以利用合法取得和持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公司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

  六、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专项计划成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专项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发行,可能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专项计划的产品结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专项计划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19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实施的《公司法》,公司对章程中与回购股份相关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权益,同时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假设用总额1,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80%;

  (2)假设用总额2,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61%。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61%。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80%。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375,021,754.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2,909,851.82元,流动资产1,446,950,029.95元。按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8421%、0.9602%、1.3822%。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2,000万元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0年4月2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6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2020年3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的表决通过是提案2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1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4月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邮编:201201

  联系电话:021-68918998-8669/8666

  指定传真:021-68916616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联系电话:021-68918998-8669/8666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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