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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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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莱士”)于 2019 年 12 月 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 Grifols, S.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6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号)。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前置程序全部满足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GDS”)45%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公司现持有标的公司4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号)。

  2020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帐结构表》《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766,165,808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766,165,808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6,740,787,907股。

  根据基立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其通过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权资产交易所获得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股,自上述新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上述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海莱士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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