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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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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1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帆先生主持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黄萍萍、朱东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张谊浩先生因身体原因,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项碧霄女士因公外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锦哲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黄萍萍、朱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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