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A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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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承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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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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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以下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见证律师:仲思宇、王晓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