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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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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16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房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2020年3月14日,你公司公告称,拟以1.8亿元购买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公司拟收购维维集团全资子公司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房地产,标的资产尚未竣工验收,其账面成本1.38亿元,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9117万元、开发间接费用2439万元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377万元。本次交易作价1.8亿元,交易价格较账面值增值率31%。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房产开发成本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及金额,并说明相关成本费用构成是否与当地可比房产项目相一致;(2)标的房产前期主要开发进展和目前开发状态,预计竣工验收及可投入使用时间,后续开发和竣工验收是否存在风险或障碍;(3)结合所处位置可比较物业市场成交价格等,具体说明标的房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性。

  二、公司2019年三季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9.31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6.76亿元,财务费用1.5亿元。此外,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7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及金额,如存在资金受限情形,请说明受限原因及金额,并说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2)公司与股东维维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是否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3)结合上述情况,具体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年3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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