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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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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8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0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疫情发生以来,在做好自身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疫情防控,参与社会救助,全力支持国家战胜疫情。公司拟再次行动,向湖北省红十字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本次捐赠完成后公司累计为抗击新冠肺炎捐款2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为国家和社会抗击疫情提供了有力支持。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力。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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