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计划自2020年2月5日首次增持后的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开滦集团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0年3月12日,开滦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1,755,991股,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996%,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0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开滦集团告知函,开滦集团自2020年2月5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9999996%,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开滦集团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截至2020年3月12日,开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32,26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0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6),开滦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一步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期限:自2020年2月5日首次增持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本次增持股份比例: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七)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0年3月12日,开滦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1,755,991股,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996%,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57,762,664.68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开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32,26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2%。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开滦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开滦集团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开滦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