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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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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0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台湾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海外业务发展、拓展台湾地区更多投资与合作机会的需要,同意公司在台湾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台湾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台湾地区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新台币10,000万元,投资总额:新台币1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台湾全资子公司事项有关的一切文件。

  《关于投资设立台湾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于2020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日本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在日本拓展业务等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莱宝日本株式会社(暂定名,具体以日本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公司类型为株式会社,注册资本:8,000万日元,投资总额:8,000万日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本次设立日本子公司事项有关的一切文件。

  《关于投资设立日本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于2020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做强、做大车载触摸屏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于扩充其车载盖板玻璃产能的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车载触摸屏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被资助对象具有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同时公司采取了设备抵押、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谈判和签署与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关的协议等一切文件。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刊登于2020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0年3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3条款之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同意票数占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的1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订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全文登载于2020年3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台湾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海外业务发展、拓展台湾地区更多投资与合作机会的需要,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台湾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台湾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台湾地区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新台币10,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台湾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台湾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台湾全资子公司事项有关的一切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一次修订稿)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第二次修订稿)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新台币10,000万元,按2020年3月12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新台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2313折算,折合人民币2,3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84,195万元的0.60%,未超过20%,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国家商务和外汇主管政府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且需 经台湾地区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湾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新台币10,000万元

  4、投资总额:新台币10,000万元

  5、注册地址:台湾新北市林口区公园路203号二楼1至2之2(暂定地点)

  6、经营范围:

  001  C901020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业

  002  CC01080 电子零组件制造业

  003  F401010 国际贸易业

  004  F113010 机械批发业

  005  F113990 其他机械器具批发业

  006  F213080 机械器具零售业

  007  F213990 其他机械器具零售业

  008  ZZ9999  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7、股权架构:

  股东: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新台币1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8、法定代表人:李绍宗

  9、特别说明:

  上述台湾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均以台湾地区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注册设立台湾子公司的章程、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最终信息以台湾地区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和经营范围及规模持续扩展,为满足海外业务发展、台湾地区投资和合作机会等需要,公司投资设立台湾全资子公司。

  2、存在的风险

  公司投资设立台湾子公司事项需经国家商务和外汇等主管政府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还需经台湾地区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其审批完成周期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台湾子公司,将其作为公司与海外市场的联络窗口,将进一步深化和推动公司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与更多海外知名品牌客户、国际技术及业务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基于台湾地区拥有全球个人计算机(PC)的原始设计/制造厂商(ODM/OEM)等较为集中的总部和研发资源,以及芯片(IC)、光刻胶等触控显示关键原材料的核心供应资源和全厂自动化系统等高端装备供应资源,公司设立台湾子公司有利于更加便利开展海外商务交流与合作;利用台湾子公司作为投资和合作平台,有利于公司适时开拓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创新技术、产品导入、研发合作和投资机会,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日本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在日本开拓业务等经营发展需要,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莱宝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莱宝”,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日本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注册资本8,000万日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日本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日本全资子公司事项有关的一切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8,000万日元,按2020年3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日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6633折算为人民币533.06万元,加上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公司设立台湾子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0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2,313万元),累计对外投资金额2,846.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84,195万元的0.74%,远低于20%。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一次修订稿)第一百一十一条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国家商务和外汇主管政府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和日本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莱宝日本株式会社

  2、公司类型

  株式会社(相当于中国大陆的“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

  8,000万日元

  4、投资总额

  8,000万日元

  5、注册地址

  日本 东京都附近(具体地址待后续确定并以日本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地址信息为准)

  6、经营范围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订的日本子公司经营范围为:

  生产、销售、进出口触摸屏、显示屏、光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元器件产品及其他相关业务;国际企业咨询业务;企业投资业务及以上项目附带关联的所有业务

  7、股权架构

  股东名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8,000万日元,出资比例:100%

  8、法定代表人(日本称呼:“代表取缔役”):李绍宗

  9、特别说明:

  上述日本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均以日本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注册设立日本子公司的章程、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最终信息以日本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内容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优化公司的市场结构,公司积极开发日本商用笔记本电脑优质客户。设立日本子公司,可满足客户提出保证响应速度和效率的要求。此外,设立日本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未来更好地开发和管理日本专业、丰富的原材料、装备等供应商资源和更多优质客户资源,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为满足公司在日本开拓更多客户和业务等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存在的风险

  日本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公司设立日本子公司,可能给以后的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日本的法律、商业和文化环境。

  此外,在日本设立子公司尚需经过中国的商务、外汇等主管政府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日本工商行政主管政府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审批进度不确定或最终未能获得批准的风险。为此,公司在已进行相关前期政策咨询的基础上,将提前做好设立日本子公司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结合聘请专业的律师和/或中介代理机构等资源,力争尽早顺利完成日本子公司的注册设立工作。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日本子公司,有助于开发优质客户,提升客户的响应速度和效率,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日本是公司重要原材料的采购市场,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

  为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力发展全球汽车前装车载触摸屏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已向伟世通、德赛西威等多家全球知名的汽车总成厂商批量供应车载触摸屏,并与吉利、长安福特、上汽、广汽等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建立起业务合作关系,致力于开发优质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汽车前装触摸屏市场。

  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互联网化等趋势日益在汽车市场渗透发展,全球中高档汽车触摸屏对车载立体曲面(3D)盖板玻璃的需求日益快速增长,为做强、做大车载触摸屏市场,公司2019年起与台湾地区知名的车载盖板玻璃厂商——晨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光电”)建立车载盖板玻璃供应合作关系,并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意向,公司、晨丰光电及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晨亨”)三方基于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以持续充分满足全球汽车前装仪器仪表、中控系统、娱乐系统的触控显示一体化等配套产品市场需要为目标,共同分享市场成长成果,发展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并将通过联合向客户投标、开展长期互惠互利的产能合作关系、共同合作优化工艺和生产管理、共同合作开发配套车载盖板玻璃等新产品等多种途径持续深化三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基于此意向战略合作关系,结合考虑公司发展全球车载触摸屏的需求以及晨丰光电已有的车载盖板玻璃(尤其是车载3D盖板玻璃)的技术和产能资源和浙江晨亨扩充车载盖板玻璃产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浙江晨亨提供扩充车载盖板玻璃产能所需部分资金的财务资助,浙江晨亨承诺向公司在一定年限内优先稳定供应约定金额范围的车载盖板玻璃。

  2、财务资助资金用途

  用于浙江晨亨扩充车载盖板玻璃产品产能所需的设备、车间改造等投资支出。

  3、资助资金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与浙江晨亨、晨丰光电最终签署的财务资助相关协议约定金额为准)

  4、资助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以公司与浙江晨亨、晨丰光电最终签署的财务资助相关协议约定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准)

  5、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浙江晨亨已就向其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形成了初步意向,但公司、浙江晨亨、晨丰光电三方尚未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本次财务资助意向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晨丰光电向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函后,公司可向浙江晨亨支付产能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公司预订浙江晨亨车载盖板玻璃产能所支付的、不可抵扣货款的定金,其余2,000万元为可抵扣货款的预付款,自浙江晨亨向公司交付产品对应的出货金额中抵扣当次出货金额的10%,抵扣金额按月结算自浙江晨亨对公司的应收货款中扣除。

  (2)晨丰光电担保范围为浙江晨亨向公司供应车载盖板玻璃的产能补救和归还产能定金的担保。在浙江晨亨向公司提供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税金额)的设备抵押且确保公司为唯一抵押权人后,上述最高担保额由人民币5,000万元相应调整至人民币3,500万元。

  (3)浙江晨亨承诺自签署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最迟不晚于浙江晨亨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车载盖板玻璃产能扩充后,每年接受公司下达的最高不超过价值人民币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税金额)的车载盖板玻璃等产品的订单并交付。

  (4)公司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届满时有权要求浙江晨亨限期归还剩余产能定金。

  (5)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有权选择是否将产能定金余额转为持有浙江晨亨的股权。公司如认为必要,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有权要求将产能定金余额转为持有浙江晨亨的股权, 浙江晨亨、晨丰光电同意予以实施转换股权。具体转股价格及数量等方案需经评估并经各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确认。

  (6)浙江晨亨如发生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供货、未及时归还产能定金、经营异常等违约情形,公司有权提前收回产能定金且浙江晨亨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述内容仅为三方初步洽谈的意向内容,最终以三方签署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6、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于扩充其车载盖板玻璃产能的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谈判和签署与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关的协议等一切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涉及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最高金额5,000万元计,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84,195.45万元的1.30%,低于10%,且浙江晨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7、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名称: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成立日期:2017年3月25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4、控股股东:浙江晨亨的控股股东为凯顺国际有限公司(Vast Win International Limited,香港公司,以下简称“凯顺国际”),出资比例为80%。

  5、实际控制人:晨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凯顺国际95%的股权,但晨丰光电的股权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为仁宝计算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0.95%,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浙江晨亨无实际控制人。

  6、法定代表人:杨鸿伸

  7、主营业务:主要生产销售盖板玻璃、玻璃导光板等产品。

  8、主要财务指标

  浙江晨亨经审计的2018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表1所示:

  表1:浙江晨亨2018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

  (1)浙江晨亨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晨亨2018年处于样品开发阶段,产生的营业收入极少,相应需投入较多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导致亏损;2019年处于车载盖板玻璃量产初期,营业收入较2018年大幅增长,但由于车载盖板玻璃前期较多新项目导入导致投入费用支出较大,从而导致2019年度产生经营亏损,净亏损尚未估列所得税利益的税前净亏损。后续,随着车载盖板玻璃新产品项目积累数量日益增加,2020年起营业收入将进一步增加,经营亏损将有望缩减甚至扭亏为盈。

  (3)浙江晨亨2018年末留抵税额1,367万元,负债总数353万元,根据中国大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扣除留抵税额后,总负债为-1,014万元。2019年底留抵税额1,976万元,负债总数1,116万元,扣除留抵税额后,总负债为-860万元。

  9、信用状况:浙江晨亨不属于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公司及其关联人与浙江晨亨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2019年起至今与浙江晨亨的间接控股股东晨丰光电建立起车载盖板玻璃的供货合作关系,目前暂未与浙江晨亨建立供货合作关系。

  11、公司2019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对浙江晨亨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将对公司带来如下主要影响:

  1、受汽车电动化、智能化、互联网化等趋势对汽车市场的渗透率日益提高,汽车厂商对高档车型越来越多采用双屏3D曲面触控显示屏(仪器仪表+中控台)、甚至三屏3D曲面触控显示屏(仪器仪表+中控台+副驾驶)。根据公司与相关主要客户的沟通了解,目前双屏车载触摸屏约80%采用3D曲面触摸屏,2021年起将有望提升至90%以上,相应带动了车载3D盖板玻璃的需求。公司目前不具备车载3D盖板玻璃相关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公司通过向浙江晨亨提供扩充车载盖板玻璃产能支持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公司车载触摸屏市场开发对车载3D盖板玻璃资源的配套供应需求,使公司车载触摸屏的供应链更加安全、可靠。

  2、可充分发挥公司车载触摸屏的全产业链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车载触摸屏营业收入贡献,而且有利于公司开发出更多优质的国外车载触摸屏客户资源,有利于公司快速做强、做大车载触摸屏市场。

  3、将深化公司与浙江晨亨、晨丰光电的资本合作关系、车载盖板玻璃产业资源的整合机会以及获得潜在的投资收益。

  综合而言,公司向浙江晨亨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获取其持续稳定的车载3D盖板玻璃产品的长期稳定供应保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且采取了设备抵押和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风险防范措施

  为稳妥推进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公司将采取如下主要风险防控措施:

  1、在产能履约方面,浙江晨亨计划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30k/m(千片/月)车载3D盖板玻璃的产能扩充,参考产品销售单价约100美元/片计算,每年5,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车载盖板玻璃供应保障需求折合年供应量71.4K至114.3k,浙江晨亨具有较为充分的产能履约能力。此外,担保方晨丰光电为浙江晨亨提供产能供应补救的担保责任,晨丰光电已实现车载3D盖板玻璃批量供应,且计划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150k/m车载3D盖板玻璃的产能扩充。综合而言,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车载盖板玻璃供应保障风险相对较小且可控。

  2、在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浙江晨亨向公司提供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税金额)的设备抵押担保且确保公司为唯一抵押权人,增强了浙江晨亨归还产能定金的保障。

  3、产能定金中的2,000万元作为预付款按照浙江晨亨向公司实际供货车载盖板玻璃产品金额的一定比例按月分期抵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逐步降低产能定金归还的风险。

  4、如前所述,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晨丰光电向公司提供浙江晨亨归还产能定金的担保函,且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进一步增强了浙江晨亨归还产能定金的保障。

  5、三方拟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将设定浙江晨亨触发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供货、未及时归还产能定金、经营异常等特定情形下公司有权提前收回产能定金且浙江晨亨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充分保护公司的财产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6、公司制订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涉及的审批、职责分工、内部运作流程、信息披露等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运作的管理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此外,公司财务部、资产经营部将定期动态跟踪和了解晨亨科技、晨丰光电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供货反馈,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对应处理,充分保护公司的财产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通过采取上述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结合考虑公司与被资助对象、担保方既有业务合作关系和形成长期战略合作的意向,预计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相对可控。

  (二)资助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资助担保方名称:晨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3、注册资本:新台币1,000,000,000元

  4、股本总额:100,000,000股(每股金额为新台币10元),其中已发行普通股总数61,050,000股

  5、控股股东:晨丰光电的第一大股东为仁宝计算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0.95%,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

  6、实际控制人:如前所述,晨丰光电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

  7、法定代表人:杨鸿伸

  8、主营业务:研发和生产销售盖板玻璃(2D、3D)、化学强化玻璃(CS)、光学功能膜层加工(AG/AR/AF)、玻璃导光板

  9、主要财务指标:

  晨丰光电经审计的2018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表2所示:

  表2:晨丰光电2018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新台币万元

  ■

  备注:

  (1)晨丰光电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晨丰光电2018年处于产品结构转型至车载盖板玻璃的转型期,削减原有盈利能力不佳的业务,车载盖板玻璃前期客户认证和新产品研发投入较大,导致2018年度经营亏损;2019年车载盖板玻璃产品项目日益增多,营业收入较2018年大幅增长,但由于车载盖板玻璃前期较多新项目导入导致投入费用支出较大,从而导致2019年度产生经营亏损。2020年起,随着车载盖板玻璃新产品项目积累数量日益增加,2020年营业收入将进一步大幅增加,经营亏损将有望缩减甚至扭亏为盈。

  (3)外汇折算汇率按中国银行公布的2020年3月12日新台币兑人民币中间价1:0.2313计算。

  (4)晨丰光电按照台湾地区的审计准则规定,按权益法认列转投资子公司之投资损益及长期投资金额。

  10、信用状况:

  晨丰光电属于台湾地区非上市兴柜公司,目前信用情况正常。

  11、关联关系:公司及其关联人与晨丰光电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2019年起与晨丰光电建立车载盖板玻璃的供货合作关系,自2019年9月开始供货至2020年2月29日,累计向晨丰光电采购车载3D盖板玻璃148片,采购金额13.57万元。

  12、担保履约能力分析

  关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车载盖板玻璃供货履约担保能力方面,参见前述“风险防范措施”相关说明,在此不再重复说明。

  在财务资助资金的担保履约能力方面,截止2019年12月31日,晨丰光电总资产折合人民币17,240.18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9,629.71万元,资产负债率44.14%,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此外,随着晨丰光电2020年上半年将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目前已在尽职调查中)进行增资扩股,净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望进一步降低,偿债能力将相应提升。综合而言,晨丰光电具有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担保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做强、做大车载触摸屏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于扩充其车载盖板玻璃产能的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车载触摸屏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被资助对象具有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同时公司采取了设备抵押、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晨亨”)扩充车载盖板玻璃的产能提供财务资助,且浙江晨亨承诺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年内、最迟不晚于浙江晨亨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车载盖板玻璃产能扩充后,每年接受公司下达的最高不超过价值人民币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税金额)的车载盖板玻璃等产品的订单并交付,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中高档车载触摸屏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同时公司采取了设备抵押、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于扩充其车载盖板玻璃产能的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浙江晨亨已就向其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形成了初步意向,但尚未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协议最终签署及签署后履行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浙江晨亨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年内、自约定的车载盖板玻璃扩充产能完成后每年向公司供应不含税金额为5,000万元~8,000万元的车载盖板玻璃产品,不构成公司对浙江晨亨采购车载盖板玻璃的承诺和预测,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浙江晨亨采购车载盖板玻璃产品,但最终向浙江晨亨采购车载盖板玻璃的数量和金额以车载触摸屏的实际市场需求为准,可能与该等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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