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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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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21.5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月23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466.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4,334.21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131.91万元。

  2019年3月8号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前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截止2020年3月4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 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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