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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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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经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及公募基金业务等,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梳理,并对2020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 部分关联方在本公司开设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

  (2) 部分关联方在本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关联交易如下:

  ■

  (3) 部分关联方在本公司认购基金份额。关联交易如下:

  ■

  (4)2019年,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销售农产品51,846.75元。

  (5)2019年,公司向东阳市益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8,793,984.00元。

  (6)2019年9月,公司支付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工程款1,048,471.00元。

  (7)2019年12月,公司收到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期货投资咨询费2,500,000.00元。

  (8)2019年12月,公司收到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期货投资咨询费2,500,000.00元。

  (9) 2019年12月,公司支付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国贸大厦有限公司年会费用280,000.00元。

  (二)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

  (三)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四) 其他关联交易

  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照明有限公司联合建造自用办公楼,合计总投资约为7.9576亿元,其中公司出资3.0358亿元(占比38.15%)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主要关联方202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1、控股股东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立于1999年11月,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73.30%的股权。

  2、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互惠的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待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审议并认可了《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该议案和《关于确认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并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0-009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所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7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万元(含税),本次收费是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一致。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7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0-010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章程修订情况

  ■

  本次修改章程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0-011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19年8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4元,共计募集资金33,8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2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3,88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3,415.09万元(不含税),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33.4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231.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8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补充公司资本金,鉴于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初始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方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前述承诺内容一致。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金额大于承诺金额6.91万元,系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资本金,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结余。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截至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总额6.9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0-012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定安名都A座三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3日

  至2020年4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3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13、14、15、16、17、18、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15、16、17、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定安名都A座三层大会议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71-87833551

  传真:0571-88385371

  邮编:310002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0-013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3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夏海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及《〈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首席风险官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职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相关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8,700万股(含8,7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和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0-01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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