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哈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20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调整内容:
1、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后内容如下:
本次配套融资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公司可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2、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后内容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如就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或相应股票发行价格、数量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新规定,公司可按新规定的要求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予以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3、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内容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即10,608,378,194.96元。
结合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数量限制及资金用途等情况,具体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高于10亿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4、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调整后内容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30%,即108,379,069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就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或相应股票发行价格、数量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新规定,公司可按新规定的要求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予以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随之作出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5、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调整后内容如下:
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有新规定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特定投资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修改。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30日
至2020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0)。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0年3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传 真:0451—84346722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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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为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高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调整。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2020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5)。公司已于2020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7),并于2020年3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9)。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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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修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涉及新增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有关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的解答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有关内容,本次调整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 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 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