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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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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09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52,6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10,6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39,6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0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高境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3个,专户明细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宝山数据中心26,362万元,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26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验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3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6,362.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宝山数据中心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变更,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106.6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5.68%。具体变更项目情况如下:

  (一)宝山数据中心项目

  宝山数据中心项目变更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106.6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98%。公司宝山数据中心项目已于 2016 年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已实现预计效益,基于公司不断加强成本管理,强化能耗控制的经营理念,项目实际投入额较预计额发生部分结余,故将募集资金结余1,131.05万元(含利息24.45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70%。鉴于公司业务逐渐扩大,现有江场三路166号办公场地已无法再增设技术研发中心。为确保公司技术研发的开展,公司已对既有的研发组织架构及相关资源进行了调整和整合,承担了部分技术研发中心功能。鉴于现阶段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新建数据中心迅速增长导致负债规模较大,故拟终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将募集资金结余1,014.88万元(含利息14.88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宝山数据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数据港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数据港董事会编制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年度)。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后)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10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 概述

  (一)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三)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

  (四)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三)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四)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为遵守国家相关税务政策调整所致,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认真履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二)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11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暨投资JN13等数据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及金额:

  ■

  2、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标的本身存在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建设风险、融资风险。

  (2)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上述项目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收到客户关于HB41、HB33、GH13、JN13《数据中心需求意向函》(以下简称“需求意向函”);并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报社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客户需求意向函的公告(编号:2019-045号)。

  上述数据中心项目均由公司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JN13等数据中心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上述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

  ■

  2、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项目收益率为根据公司自有财务模型并结合公司历史管理经验估算。

  3、项目进度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客户的需求意向函,因具体的合作细节仍在商榷过程中,故尚未与客户签订相关合作备忘录。

  三、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若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的业务规模,并实现全国重点区域持续布局的规划目标,为公司后续进一步在区域布局战略实施上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项目的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数据中心功能、各子系统搭建及网络交换速度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技术层面对项目存在一定风险。

  对策:

  公司将采用模块化开发的策略,针对现有成熟的虚拟化、网络管理、系统管理等开源和部分商用软硬件产品进行改进、客户化和集成等二次开发工作。上述软件产品都具有成熟的程序开发接口(API)和丰富的技术资源,不仅可以大大加速本项目开发进度,而且可以降低开发风险。

  2、市场风险

  数据中心建成后存在运营情况不理想的风险。

  对策:

  公司将采用定制服务模式,在投入初期已与客户达成服务的正式意向,降低市场竞争方面的风险。

  3、经营风险

  上述项目投入使用后,有较长运营服务期限,因此服务期内服务质量、系统可用性和稳定性、客户满意度等,对运维服务的应收会产生直接影响,也为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对策:

  公司将在项目进入运营服务期后,进一步加强系统运营的人力和物力投入,以保证实现与客户约定的服务等级协议,满足客户的需求。

  4、建设风险

  因数据中心建设周期较长,且受项目所在地电力设备及其它配套资源的实施进度影响,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完成项目竣工的情况,对项目按期完工带来一定风险。

  对策: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凭借公司丰富的经验及扎实的项目管控能力,确保项目按时完工交付。

  5、融资风险

  上述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需要一定的自有资金投入,未来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及贷款利率波动,都会造成公司项目融资产生影响。

  对策:

  后续公司将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利用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并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做好资金安排计划表,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五、备查文件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1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源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总金额:158,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河源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数据港”)、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数据港”)、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数港”)、杭州西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西石”)、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互通”),因投资建设项目需要,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58,000万元,期限为96个月以内。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源数据港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44万元,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15,292.26万元,净资产约4,4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23%;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0。

  2、张北数据港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00万元,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128,447.66万元,净资产约48,464.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27%;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3,497.95万元。

  3、南通数港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00万元,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22,395.51万元,净资产约12,299.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08%;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0元。

  4、杭州西石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15万元,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30,096.39万元,净资产约8,799.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76%;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约561.14万元.

  5、云创互通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为数据港60%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17,710.15万元,净资产约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35%;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0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方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担保期限同贷款期限。

  单位:万元

  ■

  其中杭州西石担保用于工商银行项目贷款;云创互通少数股东为个人,不参与本次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河源数据港、张北数据港、南通数港、杭州西石、云创互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158,000万元融资可为上述公司投资项目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保证项目按期完工,且上述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上述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56,452.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5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8,628.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9%;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且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1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河源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数据港”)、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数据港”)、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数港”)。

  2、增资金额:

  向河源数据港增资9,090万元人民币、向张北数据港增资17,000万元人民币、向南通数港增资9,090万元人民币。

  一、增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增资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1)河源数据港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44万元,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15,292.26万元,净资产约4,4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23%;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0。

  2)张北数据港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00万元,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128,447.66万元,净资产约48,464.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27%;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3,497.95万元。

  3)南通数港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00万元,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22,395.51万元,净资产约12,299.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08%;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0元。

  2、增资模式

  上述增资均采用现金出资方式进行,出资金额均由公司自筹。增资后,上述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增资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为公司后续经营业绩提升提供有效的支撑。

  四、备查文件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14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事实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12%,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及业务拓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1,578,569.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0,586,5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61,084.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12%。

  如在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337,894.2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1,578,569.12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161,084.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随着国内云计算、大数据产业的持续发展,互联网行业对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根据客户规模和要求不同区分为批发型和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并形成以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为辅的经营模式。近年来,公司投资了多个数据中心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自有资金投入需求较大。同时,随着互联网、云计算行业发展进入快速通道,未来对数据中心需求也将随之继续增长,为把握未来市场机遇,公司主业拓展仍需大量的资金支持。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1、为顺利推进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后续持续需要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及预计收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投资ZH13等数据中心项目的公告》(编号:2018-037号)、《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投资JN13等数据中心项目的公告》(编号:2020-011号)。

  2、为积极推动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有效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后续公司解决方案业务发展需资金支持。

  3、公司所属互联网、云计算行业未来发展迅速,对专业化、规模化的数据中心需求也随之增加,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仍需持续加强数据中心资源储备。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在制订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作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15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17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3号文核准,2017年1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10,670,000.00元。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380,970,000.00元(已扣除承销机构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9,700,000.00元),并于2017年1月23日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开立的账户: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境支行账号为457272890414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80,970,000.00元;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境支行账号为442972891402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00,000,000.00元;③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账号为50131000586773424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200,000,000.00元。上述资金扣除公司为发行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人民币9,950,000.00元, 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371,0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7年1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6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于2017年2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宝山数据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其中:宝山数据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效益,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131.05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尚未实际开展,将该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全部募集资金(含利息)1,014.88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上述合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金额为2,145.9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106.60万元,利息39.33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金额的比例为5.68%。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重大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26号),截至2017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6,362.00万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3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该数据取自《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一)宝山数据中心项目 10.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注2:鉴于公司业务逐渐扩大,现有江场三路166号办公场地已无法再增设技术研发中心,后续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进行技术研发中心选址。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终止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注3: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举债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关于投资项目效益情况的具体说明:

  宝山数据中心项目承诺效益:假设10年经营期,本项目达产年产值预计可达1.64亿元,年均净利润3,447万元/年,净利润率22%,投资收益率(IRR)15.23%,财务净现值(ic=10%)6,073.47万元,投资回收期5.11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5年6月建设完毕,二期工程于2016年3月建设完毕。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97%、95.74%和90.16%。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产值(不含税)分别为15,069.33万元、15,455.62万元和14,584.7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869.34万元、4,405.05万元和4,456.42万元,净利润率分别为25.68%、28.50%和30.56%。项目达产后已达到预计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一方面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负债比率,提高偿债能力;另一方面减少财务费用,提高企业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公司招股说明书未披露承诺效益,故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证券不涉及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差异。

  十、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2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公司宝山数据中心项目已于2016年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基于公司不断加强成本管理,强化能耗控制的经营理念,项目实际投入额较预计额发生部分结余。

  经公司 2018年8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宝山数据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结余1,131.05 万元(含利息24.45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28,893.40万元用于宝山数据中心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用于宝山数据中心项目28,894.93万元,差额1.53万元为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注2、鉴于公司业务逐渐扩大,现有江场三路166号办公场地已无法再增设技术研发中心,后续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进行技术研发中心选址。

  业经公司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将原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结余1,014.88 万元(含利息14.88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注3、根据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宝山数据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后的募集资金,合计2,145.93 万元(含利息39.33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6,102.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6,105.48万元,差额3.48万元为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注4、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变更后)2,106.6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145.93万元,差额39.33万元为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注5、上述表格中“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7,146.35万元与“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额”37,146.34万元的差额0.01万元,系四舍五入所致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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