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名被告之一)

  ●涉案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地块在建工程(含相应土地使用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被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鉴韵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0)沪民初1号],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第三人包括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该案件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地块在建工程(含相应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该案件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原告诉称系争地块在建工程(含相应土地使用权)估值为51.47亿元。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鉴韵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内容

  2002年1月18日,被告一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地块(以下简称“歇浦路地块”)土地使用权。2003年4月,原告与被告一、第三人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建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公司”),其中被告一占股52%;原告占股45%;第三人张江建筑公司占股3%。意图以龙建公司作为歇浦路地块的开发主体。

  龙建公司成立后,恰逢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黄浦江两案开发的条例,滨江沿线地块规划需重新调整,相关建设手续暂缓办理。2005年,黄浦江两岸开发规划首轮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同时市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土地开发主体变更手续须符合三个条件之一:(1)属原国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属国有控股达95%以上的子公司;(3)工程量完成25%以后作为在建工程转让。由于龙建公司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无法完成项目开发主体的变更。

  此后,歇浦路地块动迁、前期开发等事项均以被告一为主体独立办理和完成。2012年11月,被告一成立被告二上海鉴韵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韵公司”)作为歇浦路地块的项目公司。2013年,鉴韵公司股权由被告一划转至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2016年,浦发集团将鉴韵公司股权划转至第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0日,原告、被告一及第三人张江建筑公司召开会议,商议被告一所持龙建公司52%股权划转至第三人浦发集团等事宜。于该次会议中,各方对龙建公司的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两个解决方案:“方案一:继续协商前期补偿方案,然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方案二: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待项目开发工程量完成25%以后,采取在建工程转让的方式”。但后续各方协商未果。

  近日,原告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将位于歇浦路地块上在建工程(含相应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该案件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目前上海市高院已受理此案,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3年9月,鉴韵公司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此后,鉴韵公司陆续完成项目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审批工作,并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在此过程中龙建公司没有参与歇浦路项目的开发建设,也没有资金投入。

  公司子公司浦建集团为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的二名被告之一。歇浦路地块已从浦建集团资产中剥离,浦建集团也已不再持有鉴韵公司股权,由浦建集团实际承担或有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最终本案件所涉诉讼事项须由法院判定。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