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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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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延期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1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延期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2020年2月12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医药商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重庆医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协调各方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经本次重组各方一致同意,公司与重庆医药于2020年3月13日签订了《延期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延长审计及评估机构出具审计及评估报告的时间和《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有效期。

  三、《延期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相关期限

  1、《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第二条第2.2款约定“乙方应促使审计及评估机构在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审计评估工作”,现双方同意将乙方促使审计及评估机构出具审计及评估报告时间延长两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5月15日。

  2、《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第五条约定“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60】日为本协议有效期。”现双方同意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延长【60】天,即延长至2020年6月11日。

  (二)除本补充协议明确补充或修改的条款之外,《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的筹划及尽职调查阶段,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1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0年2月12日,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医药商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重庆医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01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20-006)、2020年2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编号:2020-0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退市风险警示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股票于2019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具体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董事会对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其他风险警示

  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将以敦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资金等方式消除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5、重大诉讼风险

  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被告单位天圣制药、被告人刘群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刘群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李洪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1),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定被告单位天圣制药、被告人刘群、李洪实施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性质的法律适用发生变化,不再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尚未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6、监事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监事谭国太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3,0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1%)。

  7、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0年2月12日,公司与重庆医药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医药商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重庆医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的筹划及尽职调查阶段,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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