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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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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7,409,5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746%。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709,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581%。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699,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16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7,409,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7,409,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7,409,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7,409,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7,409,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贝蕾律师、练贤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2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2月24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确认,刘连军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其减持计划作出的减持公司股票的操作,在其减持期间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信息。除此之外,其余三位人员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董事卢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副董事长卢峰先生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稳定,以自有资金于2020年3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8%,增持成交金额为47.11万元;并自2020年3月2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9月1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上述已增持金额47.11万元)。

  截止2020年3月13日,卢峰先生累计增持股份55,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3%,增持成交金额为93.85万元,超过增持金额区间下限的50%,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增持情况

  1、股份增持的基本情况

  ■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说明

  1、卢峰先生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卢峰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4、公司将持续关注卢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卢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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