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质押的最新格式要求,现将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 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韩汇如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共计31,311.430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额比例的52.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5.17%%,对应融资余额为92,000.00万元。除前条所列质押外,韩汇如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共计9,43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额比例的15.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58%,对应融资余额为25,700.00万元。韩汇如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韩汇如先生本次股权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