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公司股东UCPHAR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东清”)计划自2019年8月22日披露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3月11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3月11日,UCP未实施减持计划,杭州海东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6,100,100股,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UCP及杭州海东清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的非公开发行。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已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UCP及杭州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