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0-006
债券代码:113517 债券简称:曙光转债
转股代码:191517 转股简称:曙光转股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曙光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

  ●赎回价格:100.39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3月31日

  ●2020年3月30日(含当日)收市前,“曙光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36.5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曙光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曙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曙光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如投资者持有的“曙光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3月30日收市时仍持有曙光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3月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曙光转债(113517)”当期转股价格(36.53元/股)的130%,根据《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曙光转债”的议案》,决定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曙光转债”全部赎回(详见公告:2020-003,2020-004)。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3月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曙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6.53元/股)的130%,已触发曙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0年3月30日。

  (三)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曙光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四)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9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i:0.60%;

  计息天数t:237天(2019年8月6日至2020年3月30日);

  当期利息IA=B×i×t/365 =100×0.60%×237/365=0.39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0.39=100.39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它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申报和缴纳。

  (五)赎回程序

  1、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至少发布三次曙光转债赎回提示公告,通知曙光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2、2020年3月30日为曙光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曙光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

  3、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3月31日)起,曙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3月31日为曙光转债赎回款发放日,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

  5、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

  本次赎回款发放日为2020年3月31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曙光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2020年3月30日(含当日)收市前,曙光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36.5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曙光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39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曙光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曙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曙光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如投资者持有的曙光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3月30日收市时仍持有曙光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10-56308016

  联系传真:010-56308000

  联系邮箱:investor@sugon.com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