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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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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0年3月10日-1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如果2020年3月28日前重整投资资金不能到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的难度和风险都会增大。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管理人尚未收到相关款项(预付款5,000万元)。

  ●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预计负债的转回取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须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暂停上市风险: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价格于2020年3月10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是否存在如下重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情况:

  1、经自查,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6)。2020年2月29日,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裁定书编号:黑01破5-2号)。

  重整计划执行中,需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涉诉及担保事项相关债权人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可据此转回预计负债20.32亿元:1)以现金方式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资金已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已提存至受管理人监督的公司银行账户;2)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对留债清偿债权已经作出明确清偿安排(拟处置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除外);3)转股债权人已经将转股债权直接通过第三方持股转为亿阳集团股份(拟处置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除外);4)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需要预留的偿债资金已划入指定银行账户,需要预留股份划转至管理人指定第三方名下)。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在2019年年报披露前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将无法转回20.32亿元预计负债。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并预计重整计划可以于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前执行完毕,公司据此调整了涉诉及担保相关事项这一非经常性损益事项预计负债的计提比例,影响金额为20.32亿元。

  2、公司经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同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涉及到公司的有关事项已经在《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披露。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已经披露的重整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所处的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受亿阳集团债务诉讼的影响,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业务的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员工积极性受挫,人员有一定流失,项目交付受到一定影响,新业务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营业利润出现较大亏损。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所受影响日趋严重,现金流极度紧张,曾出现过部分员工工资暂缓发放的现象,如果近期现金流没有缓解,可能会影响公司全员工资发放。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投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重大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3月10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哈尔滨中院已裁定批准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要求,如重整投资人在2020年3月28日前不能按重整计划草案要求支付7亿元,重整投资人无条件退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20亿股份自2020年3月29日起按如下分配:10%用于向公司提供担保(或有)的债权人按照债权额同比例分配;10%为拟处置财产担保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预留;剩余部分向全体转股债权人同比例补充分配;如2020年3月28日后亿阳集团选择重新确定战略投资人的,按照《破产法》规定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数双过半表决规则通过后实施。

  如果3月28日前重整投资的上述资金不能到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的难度和风险都会增大。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管理人尚未收到相关款项(预付款5,000万元)。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可能涉及到公司被全面要约收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系基于法院已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预计于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前可以执行完毕这一前提条件所进行的更正,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审计。如果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及会计师判断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出现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重大偏差,公司将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8)中,有涉诉事项的判决结果为公司对亿阳集团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50%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结果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及时调整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该涉诉事项预计负债的计提比例和相关财务数据。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

  4、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受亿阳集团债务诉讼的影响,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业务的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员工积极性受挫,人员有一定流失,项目交付受到一定影响,新业务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营业利润出现较大亏损。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所受影响日趋严重,现金流极度紧张,曾出现过部分员工工资暂缓发放的现象,如果近期现金流没有缓解,可能会影响公司全员工资发放。

  5、公司暂停上市风险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6、亿阳集团仍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如亿阳集团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其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的涉诉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均与亿阳集团密切相关,如果亿阳集团破产清算,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被认定重大违法行为的风险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将面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将持续关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

  预告更正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市场较为关注。我部已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有关情况核实并补充披露。经对你公司工作函回复公告的事后审核,结合经法院裁定批准的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有关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相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核实下列事项并对外披露。

  1、公司根据控股股东重整计划,对原承担或有担保责任合计39.13亿元债务的预计负债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由50%或100%调整为不计提,由此转回预计负债20.32亿元,预计2019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7.69亿元到18.17亿元。

  请公司及控股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1)重整计划中,上市公司担保的前述39.13亿元债务分为现金和股份清偿的具体金额及对应作价原则;(2)该等清偿按照重整计划是否构成全额清偿,相关债权人是否还可能就前述债务向上市公司进行追索;(3)如相关重整投资人未能按重整计划如期投入重整资金7亿元并退出,公司担保的39.13亿元相关债务的债权人是否仍可对公司行使担保的追索权利。

  2、请公司控股股东补充核实并披露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情况:(1)如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如期投入重整资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39.13亿元债务的预计清偿安排和具体时间;(2)如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计划如期投入重整资金而退出后,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39.13亿元债务的预计清偿安排和具体时间。

  3、根据公司公告,公司调整计提比例转回预计负债20.32亿元后,预计2019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7.69亿元到18.17亿元。该等事项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9年12月31日前因担保事项而计提预计负债,而在本次控股股东重整中所发生的是亿阳集团对其债务的清偿事项,上述两者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同一现实义务;(2)请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说明公司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对上述预计负债转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据此作出业绩预告更正的具体理由。

  4、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如3月28 日前不能支付前两笔合计7亿元重整资金,重整投资人将无条件退出。另外截至3月11日,重整投资人尚未支付第一笔预付款5000万元。请控股股东和重整投资人补充披露:(1)重整投资人尚未能支付5000万元的具体原因;(2)目前重整投资人承诺付款合计12亿元的资金到位情况,以及付款安排情况,并明确说明是否已经准备好相应资金,是否能按照承诺于3月28日前支付7亿元。

  5、你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应当就前述第一至四项要求予以核实并提供专项说明,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就前述第一至四项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公司、亿阳集团、重整管理人和年审会计师应当提供支持性证据,如有必要请取得人民法院的确认意见。

  6、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如果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前述预计负债能否转回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存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的重大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于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问询函,并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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