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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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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45,592.00万元。

  ■

  注: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新奥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新奥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和新奥(内蒙古)石墨烯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中,相同类别的交易可在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调剂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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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述企业(除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及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外)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建潮先生担任参股子公司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庆先生曾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于2019年3月辞职,且公司于6月完成对农兽药业务股权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和第10.1.6条的规定,上述公司在2019年6月-2020年2月为公司关联法人。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1.79%和9.08%的股权,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承宏先生、王冬至先生担任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工程施工销售金额占本次关联交易总额比重较大,交易定价参照当地与行业的现行概预算定额及计价标准、政府造价信息文件等公开标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已有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结算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1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累计不超过3.5亿美元。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受全球经济及政治局势变化,外汇市场波动较大,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兑损失,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工具对公司外汇敞口风险进行管理,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选择如下业务类型之一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二)业务规模

  该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交易,套保规模累计不超过3.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保证金及到期交割资金(若到期衍生品业务产生亏损)。

  (四)交易主体

  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五)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六)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根据市场情况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不再对具体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此项事宜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后若再开展此项业务须再行上报审批。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以具体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进程,人民币以市场供给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为常态。当市场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意味着公司虽然锁定了外汇风险,但是放弃了汇率向着公司有利方向波动的正面影响和收益。

  2、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公司套期保值义务。

  四、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也将选择部分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境外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3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现将2019年配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5号)批准,公司以985,785,04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称“本次配股”),配股价格为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2,515,004.20元,扣除本次配股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3,684,570.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8,830,433.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8]第00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配股募集资金2,227,968,529.14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7,997,627.27元,其中:尚未投入募集资金12,920,475.06??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5,077,152.21元。

  已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情况如下:

  ■

  注:已付配股发行费用总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配股发行费用2,058,570.7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2018年2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新能能源为本次募集资金存储设立了两个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2月12日,公司、新能能源、国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新能能源、国信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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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447.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临2018-024号公告),该部分资金是截止2018年2月12日新能能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5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8-057号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行性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300.00万元,该部分资金已于2018年10月26日全部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超过6个月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司临2018-106号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奥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新奥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3日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4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30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30日

  至2020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玉锁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5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披露要求,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有关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经营情况

  ■

  注:混煤、洗精煤、贸易煤销量中含内部销售量。

  二、主要化工产品经营情况

  ■

  注:自产精甲醇和贸易甲醇的销量中含内部销售量。

  新能能源稳定轻烃装置全年销售稳定轻烃3,521.03吨,其中试生产期间销售2,741.49吨,所对应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农兽药资产已于2019年6月完成剥离,主要经营数据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三、主要化工产品原材料价格情况

  ■

  注:农兽药资产已于2019年6月完成剥离,农兽药产品原材料价格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所披露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阶段性生产经营概况之用。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暨重组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中文名称为“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Essential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为“精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369,175,534股股份,并拟向包括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在内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本次重组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

  除根据新的再融资规则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外,公司未对重组方案进行其他修订。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一)调整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为:

  公司本次拟向包括新奥控股在内不超过10名(包括10名)合格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如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政策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对象相关事项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董事会决议内容为准。

  调整后为:

  公司本次拟向包括新奥控股在内不超过35名(包括35名)合格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如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政策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对象相关事项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董事会决议内容为准。

  2.调整最低发行价格

  调整前为: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新奥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

  配套融资认购方新奥控股将不参与询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政策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定价相关事项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董事会决议内容为准。

  调整后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新奥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80%。

  配套融资认购方新奥控股将不参与询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政策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定价相关事项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董事会决议内容为准。

  3.调整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调整前为:

  本募集配套资金中,新奥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政策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锁定期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董事会决议内容为准。

  调整后为:

  本募集配套资金中,新奥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政策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锁定期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董事会决议内容为准。

  二、重组报告书修订情况

  根据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对《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相应修订,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由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尚处于审计过程中,因此本次重组报告书暂不更新财务数据。公司正积极推进审计工作和本次重组有序进行,待标的资产完成审计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更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重组报告书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重组报告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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