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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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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用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5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960.8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24元(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259,609,920元,扣除发行费用30,077,677.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9,532,242.6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6月20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7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55,012.0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22,953.22万元,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77,532,242.62元用于“总部基地项目”及“支付德清科赛51%股权部分收购价款”,其中20,400,000.00元用于支付浙江德清科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的剩余价款,57,132,242.62元用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支付完成德清科赛51%股权收购价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有所放缓;同时下游行业客户如汽车行业客户认证周期较长,因此公司“新材料项目”相关的新增设备投入计划延期。预计随着宏观经济向好及下游客户认证的逐步完成,公司“新材料项目”的订单将得到释放,公司将适时加大“新材料项目”的投入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前提下,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新材料项目”预计延期至2022年7月10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前提下,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新材料项目”预计延期至2022年7月10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尊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前提下,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新材料项目”预计延期至2022年7月10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523,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8,837,250股的58.503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468,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5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6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8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11,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8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8.00 《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牟奎霖、唐江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控股子公司浙江德清科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科赛”)的通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德清科赛对其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取得了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科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745843598R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4、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光明街9号

  5、法定代表人:邱剑锷

  6、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3年05月21日

  8、营业期限:2003年05月21日至2053年05月20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研发、生产、销售:聚四氟乙烯制品、工程塑料制品、钢塑复合管道、化工机械设备及配件、密封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证券代码:002886)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1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总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并发布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公告;

  (六)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编号:2020-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不存在已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计划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有关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提案。

  4、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关于近期广大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所生产口罩用熔喷布专用料的情况,公司所生产产品为熔喷布专用聚丙烯材料,而非熔喷布。随着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缓解及业内熔喷布专用料供应量的提升,目前市场熔喷布专用料的供应情况有所缓解。公司目前暂无境外订单销售。熔喷布专用料业务对公司全年业务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074号

  致: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2月2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股东大会通知》。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和投票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召开,完成了《股东大会通知》所载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9:15至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523,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03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468,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56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98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11,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李怡星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牟奎霖唐江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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