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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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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搜于特 证券代码:002503 公告编号:2020-025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搜特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3月12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3月12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3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已于2020年3月11日(T-1日)17:00之前完成申购。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20年3月16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20年3月16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搜特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0年3月10日(T-2)的《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发行提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搜特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搜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0”。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搜特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搜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搜于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2622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03”,配售简称为“搜特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092,505,3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41,626,57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050,878,82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7,999,40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800万张的99.992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搜特发债”,申购代码为“072503”。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已于2020年3月11日(T-1日)17:00之前完成申购。

  6、申购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3月12日(T日),网下申购日为2020年3月11日(T-1日)。

  7、本次发行的搜特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搜特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发行公告中有关“搜特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搜特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2622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所持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3月1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代码为“072503”,申购简称为“搜特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在2020年3月12日(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3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网下获配机构投资者后续安排

  2020年3月13日(T+1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20年3月16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搜特转债”字样。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搜特转债。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20年3月16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搜特转债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20年3月18日(T+4日)刊登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若有需补缴资金的情形,请投资者将需缴付资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亿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

  电话:0769-81333505

  联系人:廖岗岩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3、04及05部分

  电话:010-58113001、010-5811300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2日

  

  发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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