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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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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0-024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004),持股5%以上股东上银瑞金资本-中信银行-上银瑞金-慧富1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15号”)及上银瑞金资本-上海银行-吴国继(以下简称“上银瑞金-吴国继”)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5,2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2、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2,6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3、公司5%以上股东李明阳先生计划未来三个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公司控股股东海诚投资及5%以上股东上银瑞金慧富15号、上银瑞金-吴国继计划未来三个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源复材”)于2020年3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60号),接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1、你公司控股股东与黑石投资终止控制权转让的具体原因,请说明本次控股权转让终止事宜,控股股东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或是否存在有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自2020年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海诚投资、股东李明阳先生及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前述三方以下合称“转让方”)与黑石投资咨询(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关于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自签约以来,双方按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受让方聘请了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工作、走访了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外部债权方,并与公司审计机构进行了交流。与此同时,双方就相关交易方案、资产处置事项等细节进行了进一步沟通、协商。但因为受到春节假期及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双方的接触和谈判也不得不延期。自2月10日福建地区陆续正常复工后,双方就资产业务整合方案、交易最终对价、交易后双方协同经营等事项进行了紧锣密鼓的商谈。由于未能就上述事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签订正式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于3月1日终止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

  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终止事宜符合《意向书》有关条款约定,《意向书》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公司控股股东海诚投资与江西嘉维关于每股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以及合理性,拟转让价格较3月2日公司股价收盘价溢价69%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江西嘉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作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无关联第三方之间自主协商确定,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范围高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主要系本次转让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转让价格充分考虑控股权溢价所致。控股权溢价符合资本市场中无关联第三方之间股权转让的实践,查找最近控股权转让案例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非关联方之间关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的作价普遍高于上市公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但溢价率存在一定差异,系交易双方充分考虑控股权溢价以及其他因素后自主协商确定的结果。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一定的溢价,系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认的结果,且符合资本市场实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后与江西嘉维协商确认转让价格,其决定审慎合理。

  3、请补充披露江西嘉维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情况;结合江西嘉维的背景情况、资金实力,补充披露江西嘉维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杠杆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形。

  回复:

  江西嘉维成立于2019年6月19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办公大楼5楼,注册资本1亿元。江西嘉维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贸易代理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江西嘉维自有及合法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包括注册资本在内的股东出资,同时江西嘉维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筹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并购贷款、战略投资人融资以及政府并购基金等渠道,具体资金安排将根据届时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担保等商业条件由江西嘉维确定。

  4、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六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请说明未来六个月,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回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向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近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六个月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004),持股5%以上股东上银瑞金慧富15号及上银瑞金-吴国继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5,2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控股股东海诚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2,6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5%以上股东李明阳先生计划未来三个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控股股东海诚投资及5%以上股东上银瑞金慧富15号、上银瑞金-吴国继计划未来三个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除之前已披露过与上述新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以及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份外,未来三个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股份减持计划。

  5、请自查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经核查,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6、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经核查,公司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0-025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函告,获悉其已将其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的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海诚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0-026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的进展公告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股东上银瑞金资本-中信银行-上银瑞金-慧富15号(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15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5,2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近日,公司收到上银瑞金-慧富15号管理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上银瑞金慧富15号委托人中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其余委托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0-027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

  达到1%的公告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银瑞金资本-中信银行-上银瑞金-慧富1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15号”)管理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减持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上银瑞金-慧富15号于2020年3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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