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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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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23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临床试验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Tenapanor片(规格:10mg/20mg/30mg)(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终末期肾脏病-血液透析(ESRD-HD)患者高磷血症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通知书。复星医药产业拟于近期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针对该适应症的II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2017年12月,复星医药产业获Ardelyx, Inc.(以下简称“Ardelyx”)关于该新药在区域内(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的独家临床开发和商业化等许可,Ardelyx仍为该新药在区域内的权利人。该新药为化学药品,主要用于治疗便秘性肠易激综合症和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高磷血症。

  2019年9月,Ardelyx的Tenapanor片用于便秘性肠易激综合症治疗获美国FDA(即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同)上市批准;2019年12月,该新药用于便秘性肠易激综合症治疗获国家药监局I期临床试验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Ardelyx的Tenapanor片用于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高磷血症治疗尚处于美国Ⅲ期临床试验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上市的用于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高磷血症治疗的药品包括Renvela ?(Sevelamer,司维拉姆)和Fosrenol?(Lanthanum,碳酸镧)。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9年度,上述药品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62,438万元。

  截至2020年2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用于便秘性肠易激综合症和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高磷血症治疗)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0,080万元(未经审计;包括许可费)。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药品审批要求,该新药尚待(其中包括)(1)Ardelyx的Tenapanor片用于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高磷血症治疗完成临床研究、向美国FDA申请注册上市并获批等,及(2)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2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复药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44

  ●回售简称:复药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有效回售申报数量:1,580,500张

  ●回售金额:人民币15,805万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16日(因2020年3月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代码:143020,以下简称“17复药01”或“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的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3日、 2020年2月14日和2020年2月15日发布了相关公告。

  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17复药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于回售登记期内,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其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17复药01”。回售部分公司债券享有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4.50%,采用单利,按年度付息,每手“17复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1手为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00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对“17复药01”回售情况的统计,截至2020年3月5日收市,“17复药01”的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1,580,5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5,805万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17复药01”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本次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0年3月16日。本公司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对于已回售债券部分,本公司可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1,580,5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如有)。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25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就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即HLX10;以下简称“该新药”)联合化疗(白蛋白紫杉醇)用于治疗经一线化疗失败的晚期宫颈癌(以下简称“该治疗方案”)启动II期临床研究。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治疗用生物制品,拟用于实体瘤治疗,目前也正进一步探索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可能性。

  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及与该新药有关的联合疗法的其他研究情况如下:

  ■

  注1:HLX04即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注2:HLX07即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包括中国境内)上市的靶向PD-1的单克隆抗体药品包括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的可瑞达?、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欧狄沃?等。根据IQVIA MIDASTM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9年度,靶向PD-1的单克隆抗体药品于全球(包括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187.41亿美元。

  截至2020年2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的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约47,257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中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基于上述风险及该治疗方案在临床试验中可能涉及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该治疗方案的临床研究可能会终止。

  该治疗方案所涉该新药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该治疗方案及所涉药品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使用/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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