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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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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盛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逐项审议了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经逐项审议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00万张。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8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按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风险评定为R4-相对积极型,按照深交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可转债品种适用于所有社会公众投资者。因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股东和所有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匹配要求。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3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420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208张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2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2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上述保荐机构、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1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经逐项审议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00万张。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8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按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风险评定为R4-相对积极型,按照深交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可转债品种适用于所有社会公众投资者。因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股东和所有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匹配要求。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3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420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208张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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