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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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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0-011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截至2020年3月11日,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限售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等。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等。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确认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确认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限售期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的议案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的议案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四次修订)》的议案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四次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于2020年2月18日到期。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仍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于2020年2月18日到期。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仍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0-012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次修订)》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控股”或“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相关事项,并经2016年2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相关事项,并经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8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相关事项。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限售期等相关内容;(2)更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3)更新最近三年分红具体情况;(4)更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内容;(5)更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测算相关内容;(6)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0-013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公告(四次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财务指标测算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亿元,若按照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公告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98.96亿元计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将增加至908.96 亿元,增幅13.77%。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2,168,154,385股,假设以公司2020年2月20日的股票收盘价6.12元作为发行价,则此次发行的股份数为1,797,385,620股,增幅为14.77%。短期内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产生的效益较少,则存在由于本次发行新增加的股份将会使得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相关前提假设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以公司2020年2月20日的股票收盘价6.12元作为发行价,对应发行数量为1,797,385,620股,募集资金总额按110亿元计算,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6,815.44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85,216.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3,353.71万元。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均在2019年度预测数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5、假设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度保持一致,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3,650,446,315.50元,假设此分配方案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假设本年内公司再无其它利润分配事项;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以上假设及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分红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由于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于2020年11月底完成,因此本次发行对当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本次发行可能会对公司2021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产生摊薄效应。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注4:2019年财务数据和指标来自于公司公布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做强做优房地产主营业务,进一步增强主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当前和未来,房地产主业仍将是公司整体竞争力的主要源泉。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深度聚焦国内外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大先发先行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优质项目资源,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不断提高房地产主业的规划设计、招商运营和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扩充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超过80%,处于行业较高水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能够增加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并购协调发展。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运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减少公司的财务成本并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为房地产投资项目,这部分为公司目前的核心主业,储备了大量高素质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人才,具有多年的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基于公司在房地产主业的核心竞争优势,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四、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公司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武汉绿地国际金融城建设项目、合肥绿地新都会项目、合肥紫峰绿地中央广场项目一期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均有着较好的盈利能力,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房地产主业,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88.29%,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负担,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对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4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27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协和路19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27日

  至2020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0年3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如下:

  1、 登记时间: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至下午16:3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3、登记地点联系方式: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4、登记地点交通:地铁2 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 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 路

  5、股东须持以下有关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③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6、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700号

  (2)邮政编码:200023

  (3)联系电话:021-63600606,23296400

  (4)联系传真:021-53188660*6400

  (5)电子邮件: ir@ldjt.com.cn

  (6)联系人:李女士、田先生

  2、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0-015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截至2020年3月11日,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限售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等。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等。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确认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确认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限售期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四次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于2020年2月18日到期。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仍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0-016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系框架性意向文件,具体投资项目启动时间、金额尚未确定,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拟重点围绕六大领域,全面加大在广西的投资。

  以上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系框架性意向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其他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三大定位新使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司本着“共赢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公司将根据广西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全面加大在广西的“六大领域”投资,拟五年内总投资1000亿元。

  1.国企混改领域

  公司将积极参与广西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传统产业提升,助推广西国有企业混改步伐。根据初步达成的意向,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方式参与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企混改工作,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将积极参与广西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通过联合国内外顶级高校和国际知名科技企业,打造绿色科技城、高校孵化园、科创总部基地,搭建中国—东盟科学创新中心重要拼图,具体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以产业带动城市发展、以城区活力激发产业潜力双向融合发展模式。根据初步达成的意向,公司拟在南宁市选址建设绿地科技城、绿地双创中心及科创总部基地。

  3.国际贸易领域

  参照上海绿地全球商品贸易港形式,推动“绿地全球商品贸易港”在广西落地,着力打造绿地·广西东盟全球贸易港(暂定名),以面向东盟国家为主,打造多品类、多渠道、常态化的进口商品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并结合广西自贸区规划、保税区功能体系建设,具体布局全球商品贸易港展示中心、消费中心,同步建设商贸服务基地、跨境贸易服务基地、商贸中心等,激发广西进出口贸易产业活力。

  4.大健康领域

  公司将以南宁兴宁三月三文化旅游产业园医药健康产业项目、南宁明阳三产融合示范区国际康养旅居度假项目等“医康养”项目为试点,为广西引进一批极具影响力的顶尖国际医疗机构,着力打造广西特色的大健康产业生态圈。

  5.总部经济领域

  公司将全力打造绿地集团东盟总部(南宁)项目,将该项目加速建成绿地集团服务广西及东盟区域的区域总部,公司以引入旗下自有的商贸、科创、酒店产业以及战略合作企业为先导,推进项目加速形成集总部办公、科创孵化、高端商务酒店等新兴产业功能。

  6.轨道交通领域

  公司将加大对南宁轨道交通站城一体化、城市更新等领域的投资,与南宁市合作建设运营地铁新城及地铁沿线产站城一体化建设,助力打造面向东盟国家的布局。

  (三)合作方式

  为切实保证合作平稳、顺利推进,双方建立定期协调联络机制,及时沟通和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其他

  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五年,到期后双方可以商定延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根据广西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围绕“六大领域”全面深化与广西的战略合作,更全方位、更深层次参与广西的发展建设,充分体现了公司“以房地产、基建为主业,金融、消费、科创、康养等多元产业并举发展”的全产业链协同优势,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业能级与核心竞争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系框架性意向文件,具体投资项目启动时间、金额尚未确定,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次战略合作内容均为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不涉及新兴领域投资。

  3.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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