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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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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0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0年3月11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泽胜主持。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公告编号为2020-01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孙泽胜、李忠臣、王岩、杨林4人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1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0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

  4、会议主持人及列席情况:本次会议由许卫东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公告编号为2020-01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1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响应五部委最新29号文件关于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的精神及支持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满足日常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之需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拟以现金形式向公司提供200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至2020年8月14日止。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蓝星集团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蓝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关联董事孙泽胜、李忠臣、王岩、杨林4人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注册资本:1816886.9029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郝志刚;

  成立日期:1989年04月03日;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化工新材料、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工产品;研究、制造、应用反渗透膜及其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自动化工程设计、应用、服务;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咨询服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蓝星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

  注: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蓝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585,867股,占公司总股本19.35%,通过公司大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18,66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26.68%。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为控股股东蓝星集团自愿无偿支持公司发展的结果,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200万元。

  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及业务发展之需。

  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止,借款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

  借款利率:无息(0%)。

  还款安排: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200万元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或签章且经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短期内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系控股股东蓝星集团向公司提供的无偿借款,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控股股东蓝星集团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蓝星集团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蓝星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30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为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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