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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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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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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0年3月)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详情如下:

  2018年以来,随着A股资本市场制度及政策不断完善,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投资者维权意识也持续提高。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首次写入“投资者保护”的专门章节,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将国内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资本市场的上述现象和变化,在推动上市公司更加规范运作的同时,也客观上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维权诉讼风险有所增加。

  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通过购买一款适合公司的董监高责任险的方式,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基本信息如下:

  1、投保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

  此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电话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电话通知、直接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可不受签署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董事邱业致女士和董事谢威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邱业致女士和董事谢威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邱业致女士和董事谢威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0,779.0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核查意见,详见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修订后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0年3月)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召集人,拟于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0)。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电话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达到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0年3月24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对部分事项审议程序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利害关系股东须对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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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3月26日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0年3月26日18:0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网络投票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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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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