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应诉(被申请)方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48,916,181.7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执行案件1起,金额为8,700元;已判决尚未执行的案件86起,金额为819,445,058.12元,该部分案件涉及违约金赔偿等支出,若执行后违约金赔偿等支出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或尚在审理中的案件14起,金额为129,462,423.64元,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48,916,181.7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为:人民币813,429,756.20元,其他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5,486,425.56元。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
被执行人: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威”)、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王靖
(2)案件背景
2016年9月23日重庆信威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重庆信威向进出口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同时公司、王靖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合同均在重庆市公证处办理了强制公证手续。
由于公司目前融资困难,资金链紧张,公司自该笔借款到期前后一直与进出口银行积极沟通续期事宜,直至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导致公司该项债务形成逾期。
(3)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
进出口银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截至2019年10月8日,被执行人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罚息等共计人民币504,669,756.20元;2019年10月8日至本息全部结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收相应罚息和复利;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4)案件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执行。
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融”)
被告: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江西信威亚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亚辰”)、公司、王靖、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信测”)、新疆光大金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光大”)、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
(2)案件背景
2017年3月30日,江西华融与重庆信威、北京信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江西华融受让重庆信威对北京信威享有的27000万元债权。同日,江西华融与北京信威、江西亚辰签订《还款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全部债务重组至北京信威和江西亚辰名下。江西华融与王靖、公司签订了《保证协议》,由王靖、公司对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此后,江西华融与北京信威、江西亚辰陆续签订了《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债务的偿还期限、重组宽限补偿金等做了调整。此后江西华融根据《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宣布债务立即到期,并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西华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北京信威、江西亚辰偿还债务27000万元,偿还剩余未支付的重组宽限补偿金3870万元及2019年10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偿还之日止的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及重组债务违约金,判令王靖、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中创信测、新疆光大、光大金控在未出本息范围内对北京信威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北京信威、江西亚辰承担江西华融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律师费6万元、诉讼费、保全费。
(4)案件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除以上重大诉讼案件外,其他诉讼、仲裁的情况详见附件1“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已执行案件1起,金额为8,700元;已判决尚未执行的案件86起,金额为819,445,058.12元,该部分案件涉及违约金赔偿等支出,若执行后违约金赔偿等支出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或尚在审理中的案件14起,金额为129,462,423.64元,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其他诉讼、仲裁合计99起,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35,486,425.56元。其中合同及其他纠纷14起,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30,724,303.95元;劳动仲裁85起,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4,762,121.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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