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斌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裴红卫、刘健平、王利娟、胡正鸣、秦海岩、姜军、李宝山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琰、沈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杰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马鬃山第二风电场B区200MW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及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司雨、马成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1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捐赠事项概述

  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战役正处于关键时期,对防控物资和救助资金存在较大的需求,急需社会各界提供积极援助。为积极支援和帮助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重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履行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做好自身防疫与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下称张北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运维有限公司(下称张北运维)为主体向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重灾区捐赠人民币 500 万元,并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向湖北省武汉市红十字会进行捐赠。

  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二、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事项是为了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本次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于张北风电、张北运维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张北风电、张北运维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