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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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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2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安转债”,代码“110067”)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28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800万张,280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安证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7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华安配债”,配售代码为“704909”。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621,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799,033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800,000手的99.97%。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华安发债”,申购代码为“73390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8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4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1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3月12日(T日)。

  8、本次发行的华安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安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3月10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7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配售简称为“华安配债”,配售代码为“704909”。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华安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华安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华安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华安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四)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T日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3月12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33909”,申购简称为“华安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华安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华安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0年3月12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年3月13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3月13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年3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华安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2020年3月1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8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40亿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联系电话:0551-65161691

  联系人:汲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层

  联系电话:021-3896658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2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口径)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9年国内股票市场回暖,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围绕经营发展目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发展,其中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业务等收入较去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2.32亿元,较2018年增长83.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8亿元,较2018年增长100.16%。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章宏韬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龚胜昔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琼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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