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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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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3月11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人民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广宇安诺的另一股东杭州联鸣贸易有限公司按其持有广宇安诺40%的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广宇安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20-016号)。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都房产”)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因“锦洲府”项目的开发主体广都房产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不超过35,000万元授信额度。作为担保条件:广都房产以自有土地抵押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和另一股东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按间接持股比例共同为其中的10,000万元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即公司和宋都股份各为广都房产提供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20-017号)。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冬宇房产”)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

  同意将对冬宇房产提供担保的额度合并至公司2018年年度大会审议通过的《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中【详情请见《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2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①在房地产项目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②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③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④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⑤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具体实施前,将根据拟签订的担保合同具体办理。

  本次担保授权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18号)。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通知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20-019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庆春”)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人民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广宇安诺的另一股东杭州联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鸣贸易”)按其持有广宇安诺40%的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广宇安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紫丁香街150号

  (3)法定代表人:肖艳彦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宇安诺系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联鸣贸易持股40%。

  (7)截至2019年9月30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3,170.21万元,负债总额718.26万元,所有者权益2,451.95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873.94万元,净利润-60.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2,831.97万元,负债总额354.54万元,所有者权益2,477.43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1,844.46万元,净利润-35.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联鸣贸易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期限:暂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广宇安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此次向中行庆春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人民币,系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对广宇安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广宇安诺的另一股东联鸣贸易按其持有广宇安诺40%的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广宇安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且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广宇安诺的另一股东杭州联鸣贸易有限公司按其持有广宇安诺40%的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我们同意公司对广宇安诺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7,50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9,445.69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本金500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    187,445.69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8.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都房产”)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因“锦洲府”项目的开发主体广都房产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新昌支行”) 不超过35,000万元授信额度。作为担保条件:广都房产以自有土地抵押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和另一股东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按间接持股比例共同为其中的10,000万元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即公司和宋都股份各为广都房产提供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亿鼎路16号1幢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销售等。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都房产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宋都股份间接持有其50%股权。

  (7)截至2019年9月30日,广都房产资产总额20,220.5万元,负债总额20,220.5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都房产资产总额35,546.71万元,负债总额35,581.81万元,所有者权益-35.10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5.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都房产获得建行新昌支行不超过35,000万元授信额度,广都房产以自有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和另一股东宋都股份间接持股比例共同为其中10,000万元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即公司和宋都股份各为广都房产提供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锦洲府”项目的开发主体广都房产系公司与宋都股份共同投资的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宇房产”)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和宋都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淇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各持有夏宇房产50%股权。广都房产此次获得建行新昌支行不超过35,000万元授信额度系项目开发、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和宋都股份以同等条件共同为广都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7,50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9,445.69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本金5,000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    191,945.69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9.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冬宇房产”)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

  同意将对冬宇房产提供担保的额度合并至公司2018年年度大会审议通过的《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中【详情请见《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2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①在房地产项目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②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③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④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⑤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具体实施前,将根据拟签订的担保合同具体办理。

  本次担保授权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4号大街17-6号4楼448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冬宇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冬宇房产资产总额60,719.40万元,负债总额60,729.88万元,所有者权益-10.48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10.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冬宇房产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系支持控股子公司开发“锦上文澜”房地产项目经营发展之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五、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冬宇房产”)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冬宇房产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亿元。担保额度符合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其提供担保系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冬宇房产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7,50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9,445.69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授权本金70,000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256,945.69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9.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定于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7日当天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9:15至2020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2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2020年3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20-017号)。

  2、《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2020年3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18号)。

  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详情请见2020年2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11号)。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3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23日、3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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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股东姓名或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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